你好,公司是中央企业,总部在北京,分公司在四川,下设建设项目部,实施项目化管理,涉及区域包括四川重庆贵州等地,项目部编制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重庆市应急管理局进行了备案,请问一是对于重庆市以外的项目如贵州省、四川省、云南省是抄送分公司级的应急预案备案,还是项目部的应急预案进行备案;二是项目部级应急预案是否抄送项目范围内的区市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2号)第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你单位分公司级预案还是项目部级预案应该是互相衔接的,依据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的应是整套预案,而非单独某一个预案。 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预案备案对象,请根据自身特点,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结合属地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