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事故造成4人死亡,98人重伤应判定为特大事故还是重大事故计算重伤总人数时是否要加上死亡人数?同事间讨论意见不一,望能得到权威答复。
您好,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规定,重伤是指因事故造成的肢体残疾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甚至丧失或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和劳动能力重大损失的伤害,经医院诊断需歇工105个工作日及以上。具体认定以《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为依据。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根据目前规定,如事故造成4人死亡,98人重伤应判定为重大事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目前,我部正牵头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开展修订工作,后期将对有关标准进行优化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