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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安区前是2022-05-17
咨询描述

1、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请问应急管理部目前是否出台有相关实施办法明确应当购买安责险的生产经营单位范围? 2、购买安责险是否能作为地方部门核发、延续危化品行业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 3、加油站、加气站是否必须购买安责险?

咨询日期: 2022-05-17



答复内容

1.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第六条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不可作为前置条件;3.属于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投保安责险。


答复部门:应急管理部 规划财务司
答复日期:202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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