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微信 网站公众号
《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化工项目......,该《办法》很大程度上基于沿海地区化工园区认定基本完成的现实情况下,而我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起步较晚2021年6月才出省级认定办法。我市有一化工项目在2021年4月完成备案,落地我市未认定的化工园区,企业欲申请进行“三同时”审查,请问应急部门能否进行审批?
严格执行《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