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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关于《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的疑问请教2021-04-06
咨询描述

安法第四十六条列明“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场所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法条里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具体指的是什么?承租单位或个人的安全设施、设备不符合国标或者行标是否属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工贸轻工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是否属于不具备资质?

咨询日期: 2021-04-06



答复内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应急管理部共同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一书对此问题有所解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是指不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相应资质”是指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承包、承租有关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所需要的的资格条件。


答复部门:应急管理部 政策法规司
答复日期: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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