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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后,生产负责人被判缓刑,还能在原单位继续任职吗?2021-04-10
咨询描述

某企业发生一起因违章动火导致爆炸的安全事故,致三人死亡,当地依法追究了相关责任人,其中生产负责人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请问该人员能否继续在该企业担任职务从事生产领导工作?

咨询日期: 2021-04-10



答复内容

依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管理人员能否继续在该企业担任职务从事生产领导工作需要结合实际具体分析,依法处理。


答复部门:应急管理部 政策法规司
答复日期: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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