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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应急管理部要求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和住建部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是否互认?2021-03-30
咨询描述

我司工程项目(水运工程)在建,我司要求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现施工人员只持有住建部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请问应急管理部要求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和住建部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是否互认?若事故调查,特种作业人员只持有住建部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是否会被认定为无证作业?

咨询日期: 2021-03-30



答复内容

感谢您的留言。《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如您从事的作业内容属于《特种作业目录》,需要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0号令)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答复部门:应急管理部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答复日期: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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