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1日8时47分许,在柳州市柳南区柳太路十一冶小区二区老旧小区主体改造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32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总工会和柳南区人民政府派员组成的柳南区十一冶二区老旧小区主体改造工程“5·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市纪委监委介入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深入开展各项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防范措施,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认定,柳南区十一冶二区老旧小区主体改造工程“5·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规安装使用简易吊机开展吊运作业,未按规定使用和系挂安全带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柳州市柳南区2025年十一冶二区老旧小区主体改造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为柳南发改规划〔2025〕10、31号,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工程内容对柳州市柳南区十一冶二区进行改造,涉及住户2614户。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屋面修缮31008.91平方米,雨水立管改造2346米,水泥花窗休息平台新建不锈钢防护栏1916.20米,楼梯栏杆更换6047.47米,楼道内墙粉刷42690.08平方米,楼道顶棚粉刷19550.92平方米,楼道内墙抹灰15474.77平方米,楼道照明改造1307盏,现状排污沟清淤370米,新建排污管540米,化粪池清淤21座,新建化粪池14座,道路修补700平方米,硬质铺装650平方米,井盖提升45座,更换庭院灯灯罩、灯泡约30套,新增太阳能路灯63套,新建非机动车停车棚59.40平方米,篮球场改造574平方米,排球场改造508平方米,微型消防站16个,建筑垃圾清运消纳7570立方米等主体改造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11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6年6月28日,工期为225天。
(二)事故发生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广西柳州市元信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50200675002XXXX,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林某超,住所为柳州市潭中西路XX号。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土地整治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10月15日,广西柳州市元信投资有限公司与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冶建桂聚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签订《柳州市柳南区2025年十一冶二区老旧小区主体改造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广西冶建桂聚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参与该工程中屋面修缮项目建设)。
2.监理单位。广西桂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50100763098XXXX,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杨某,住所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X号。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单建式人防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持有《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编号:E245000337,资质类别及等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房屋建筑工程甲级等,有效期至2027年10月20日。
2025年10月28日,广西柳州市元信投资有限公司与广西桂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柳州市柳南区2025年十一冶二区老旧小区主体改造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3.施工单位。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502002729591XXXX,法定代表人覃某华,住所为柳州市北雀路XXX号,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人防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公路管理与养护、路基路面养护作业、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特种设备设计、住宿服务、建筑劳务分包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公司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为:D145011248),资质类别及等级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可承接建筑、矿山、冶金、石油化工、电力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等,有效期到2028年12月28日。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桂)JZ许证字﹝2004﹞000097),有效期至2028年6月23日。
2025年12月5日,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与广西华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柳州市柳南区2025年十一冶二区老旧小区主体改造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内容为柳州市柳南区2025年十一冶二区老旧小区主体改造工程的施工劳务分包作业。
4.劳务分包单位。广西华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益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50200MACPN5XXXX,法定代表人李某锋,住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北雀路南雀新村,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家政服务;办公服务;装卸搬运;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住房租赁;咨询策划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公司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45128882),资质类别及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有效期到2028年8月31日。
2026年5月9日,华益公司与李某创(死者)、罗某波(伤者)签订《劳动合同》,李某创同意在华益公司柳州市柳南区2025年十一冶二区老旧小区主体改造工程项目部覃某山班组配合工岗位(工种)工作。
(三)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1.事故发生位置及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柳州市柳南区柳太路十一冶小区二区XX栋楼顶屋面,该楼共有6层,楼高约18米。(见图1、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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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十一冶小区二区XX栋位置
该楼栋屋面已铺设好银白色的防水卷材,事故发生当天下有零星小雨,屋面有积水,事发位置东侧有4包散落的配重沙袋、1根捆扎带;屋面中间设有生命线,安全绳一端用挂钩扣在屋面维修口膨胀螺栓圆环上,另一端已断裂;西侧有1根捆扎带、木板。吊运过程中,简易吊机及吊运的两轮手推车从楼顶坠落,李某创被简易吊机拖拽一同下坠至地面;简易吊机西侧配重沙袋随吊机坠落过程中砸中在地面作业的罗某波致其受伤。(见图2、图3)

图2:事故现场俯拍图(无人机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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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事故现场情况图
2.事故中简易吊机情况
事故中吊机为一台三角架式小型简易吊机,整体采用厚壁锈蚀钢管搭建三角架支撑框架,竖直主立钢管高度约1.8米,两侧斜撑钢管单根长度约2.9米,底部横向承重底钢管长约2.3米。两侧斜撑钢管上端铰接固定在竖直主立钢管上端,简易吊机左侧延伸一根独立吊运摆臂长度约2.9米,摆臂根部铰接固定在竖直主立钢管下端。摆臂顶端设有滑轮,摆臂中下位置固定有一台小型卷扬机,卷扬机卷盘缠绕起重钢丝绳,钢丝绳另一端穿过摆臂顶端滑轮作为起重吊索。简易吊机配备手持操作杆,由操作人员手动把控起降动作。(见图4)

图4:事故中简易吊机(还原图)
简易吊机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第二批)限制使用施工设备。2025年12月15日监理单位向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编号:安2025-02),要求项目部对简易吊机基础未使用结实材料架设的问题进行整改,项目部于2025年12月21日完成整改并通过监理单位复查[1];2026年4月2日监理单位向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编号:安2026-02),要求项目部对简易吊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问题进行整改,项目部于2026年4月9日完成整改并通过监理单位复查[2]。
3.事故中吊物及配重情况
事故中吊运的吊物为一辆斗内装载11块水泥隔热板的两轮手推车,该手推车自重约45公斤,单块水泥隔热板重约15公斤,经测算吊物总重量约为210公斤。简易吊机配重为左右各4袋沙袋,单袋重量约56公斤,总重约440公斤。简易吊机东侧4包配重沙袋留在屋面,西侧4包配重沙袋随吊机坠落至地面,已破损裂开。(见图5)



图5:吊物及配重情况图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5月11日上午7时30分许,华益公司班组长覃某山根据十一冶二区老旧小区主体改造工程屋面修缮项目进度,安排班组配合工李某创、罗某波、覃某穗三人到XX栋开展屋面隔热板吊运作业。十一冶二区XX栋内部道路狭窄,汽车吊无法使用,为方便把隔热板、水泥、沙子等材料运到屋面,在项目部没有重新编制使用简易吊机安全施工专项方案且未经专家论证通过的情况下,李某创、罗某波、覃金穗三人在XX栋屋面安装了一台由覃某山提供的简易吊机。在安装过程中李某创仅使用木板压住简易吊机底部横向承重钢管,木板上两端共堆叠4包沙袋作为配重,且未采取有效方式将配重绑扎牢固,导致简易吊机安装未稳定牢固。
简易吊机安装完毕后,在现场无专人指挥的情况下,李某创穿戴单钩五点式安全带和安全帽,安全带挂钩扣在屋面维修口膨胀螺栓圆环上,未系挂在安全线上。随后李某创在屋面操作简易吊机吊运隔热板,罗某波、覃某穗在楼下地面往两轮手推车内装填隔热板和悬挂吊物,三人配合已吊运42块隔热板到屋顶。
8时47分许,在作业屋面有积水,简易吊机未安装稳定牢固的情况下,因起重力矩过大,吊运过程中简易吊机失稳从楼顶坠落至地面,李某创被简易吊机拖拽一同下坠,下坠过程中其身上系挂的安全绳与简易吊机缠绕被拉断,李某创撞击在下方空调外机上,随后坠落至地面。简易吊机西侧配重沙袋随吊机坠落砸中在地面作业的罗某波致其受伤。(见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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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现场作业情况示意图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覃某山赶到现场查看情况,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随后拨打电话向柳南区十一冶二区老旧小区主体改造工程项目部安全员苏某峰报告事故情况,苏某峰向项目经理黄某瑞报告事故情况,项目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派人赶赴现场开展现场救援处置工作。120救护人员到达现场对李某创进行抢救,李某创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罗某波在现场包扎伤口后送往柳州市潭中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罗某波伤情为:1.右锁骨骨折;2.肋骨骨折(右侧第1-6、9、10肋骨);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其伤情达到重伤标准。
接到事故报告后,柳州市应急管理局、柳南区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迅速派人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勘验、收集证据等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现场救援处置得当,善后处理工作有序有效。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 姓名 | 伤害程度 | 性别 | 年龄 | 户籍 所在地 | 职业 (工种) | 直接经济 损失 |
| 李某创 | 死亡 | 男 | 53岁 | 广西来宾市 | 配合工 | 约132万元 |
| 罗某波 | 重伤 | 男 | 57岁 | 广西河池市 | 配合工 |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李某创安全意识淡薄,在屋面临边、无防护区域违规[3]安装使用简易吊机开展高处吊运作业,未按规定[4]使用和系挂安全带,简易吊机失稳向下坠落过程中拖拽其一同坠落至地面而死亡。配重沙袋随吊机坠落砸中在地面作业的罗某波致其重伤。
(二)事故间接原因
广西华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高处吊运作业未按规定[5]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未按规定[6]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按规定[7]及时发现并消除李某创在屋面临边、无防护区域违规安装使用简易吊机开展高处吊运作业,未按规定使用和系挂安全带的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调查组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相关人员调查询问,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综合分析,认定柳南区十一冶二区老旧小区主体改造工程“5·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规安装使用简易吊机开展吊运作业,未按规定使用和系挂安全带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予追究的责任人员
李某创,广西华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配合工,安全意识淡薄,在屋面临边、无防护区域违规安装使用简易吊机开展高处吊运作业,未按规定使用和系挂安全带,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1.杨某越,广西华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务分包项目负责人,负责劳务分包项目作业组织及安全管理工作。该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已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简易起吊设备吊运材料,监理单位针对使用简易吊机安全隐患先后两次下达整改通报,明确要求停止使用。杨某越明知使用简易吊机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存在重大事故隐患[8],仍组织李某创操作违规简易吊机进行吊运作业,导致事故发生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覃某山,广西华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班组长,负责班组作业组织及安全管理工作。该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已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简易起吊设备吊运材料,监理单位针对使用简易吊机安全隐患先后两次下达整改通报,明确要求停止使用。覃某山明知使用简易吊机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组织李某创操作违规简易吊机进行吊运作业,导致事故发生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
广西华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高处吊运作业未按规定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未按规定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按规定及时发现并消除李某创在屋面临边、无防护区域违规安装使用简易吊机开展高处吊运作业和未按规定使用、系挂安全带的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柳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四)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
1.李某锋,广西华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对公司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李某创在屋面临边、无防护区域违规安装使用简易吊机开展高处吊运作业和未按规定使用、系挂安全带的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柳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2.黄某瑞,柳南区十一冶二区老旧小区主体改造工程项目经理,对项目的安全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李某创在屋面临边、无防护区域违规安装使用简易吊机开展高处吊运作业和未按规定使用、系挂安全带的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柳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3.苏某峰,柳南区十一冶二区老旧小区主体改造工程安全员,对项目的安全工作负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制止和纠正李某创在屋面临边、无防护区域违规安装使用简易吊机开展高处吊运作业和未按规定使用、系挂安全带的违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柳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及建议
广西华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认真开展作业场所危险因素分析,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监督从业人员严格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要对所属项目中各单位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认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广西桂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实施监理工作中,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
柳南区十一冶二区老旧小区主体改造工程“5·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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