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1.2
致: (施工单位) 兹有我单位向贵单位承建的 工程出租建筑起重机械, 拟安装位置为: ;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现我单位对向贵单位提供的该起重机械及随机文件资料的真实性作以下承诺: | ||||||||
设备信息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
制造单位 | 出厂日期 | 出厂编号 | ||||||
提交的资料目录 | ||||||||
序号 | 资料名称 | 数量(份) | 提供要求 | 项目审核结果 | ||||
1 |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 复印件附后 | □合格□不合格 | |||||
2 |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出厂合格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实) | 复印件附后 | □合格□不合格 | |||||
3 |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说明书复印件 | 复印件附后 | □合格□不合格 | |||||
4 | 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前维修保养合格证明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实) | 复印件附后 | □合格□不合格 | |||||
5 | 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前自检合格证明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实) | 复印件附后 | □合格□不合格 | |||||
6 | 建筑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复印件(2014/1/1后制造不提供) | 复印件附后 | □合格□不合格 | |||||
7 | 施工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复印件 | 复印件附后 | □合格□不合格 | |||||
8 | 租赁合同(非租赁的不提供) | 复印件附后 | □合格□不合格 | |||||
我单位对提供起重机械及资料真实性承诺为: 1.我单位向贵单位提供的以上资料完全是真实的,绝无修改和虚假; 2.我单位向贵单位提供的以上资料与实际进场的建筑起重机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合格证号)及出厂日期完全一致,并具有唯一性,绝无修改和虚假; 3.我单位向贵单位提供上述建筑起重机械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产品,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经检验并达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要求,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 4.我单位向贵单位提供的以上建筑起重机械在拟进本工程现场前,已经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保养,并自检合格,绝无虚假。 以上本承诺如有虚假和失实,本单位愿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有相关部门对本单位所属其他设备的进一步核查及停业整顿等处罚。如因此造成相应安全事故,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行政处罚。 出租单位(或产权单位)法定代表(签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 出租单位(或产权单位)单位(章) 承诺日期: | ||||||||
承租(施工)单位意见: □合格; □不合格,退回重新提供 。 项目机械或综合类专职安全员(签字): 承租(施工)单位项目部(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接收日期: | ||||||||
说明 | 1.设备信息号为:该起重机械纳入信息化监管系统的编号; 2. 本承诺书在设备进场前,由出租(或产权)单位提供,并按目录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应附后; 3. 施工单位接收后,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合格后随同安装方案报送监理单位审查; 4. 本承诺书作为出租单位资料移交项目的凭证,一式二份,出租(或产权)、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