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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根据钢政发[2009]51号《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钢政发[2002]安字16号《关于加强生产区域安全管理的规定》、股份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和能源管控中心《相关方管理细则》的文件精神,确保能源管控中心(以下简称甲方)、相关方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检修、抢修、维护、工程施工作业、点检、生产岗位人员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