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危险分数
根据式L•E•C,某种具有潜在危险的作业环境的危险分数为上述三个因素的分数之积。这是很容易计算出来的。关键在于确定评价的标准。
根据经验,危险分数20以下的环境被认为是低危险性的,一般说来可以被人们接受。这样的危险比日常生活中的一些活动,如骑自行车通过拥挤的马路去上班的危险性还要低。
危险分数为70~160的情况有显著的危险性,需要马上采取措施整改。危险分数为160~320的环境是一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高度危险的环境。320的高分数表示环境异常危险,应该立即停止作业直到环境得到改善为止。如果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则应该永远停止工作。
由于这种分级是根据过去的经验划分的,就难免带有局限性,不能认为它是普遍适用的。这里仅提供作为参考。在具体应用时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适当加以修正,使之更适合于实际情况。表4为危险总分数。
当评价系统内不同作业条件的危险性以确定采取整改措施的轻重缓急时,可以把算得的危险分数直接比较,哪个危险分数高,哪个就应优先被整改。
表4 危险分数
分数值 | 危险程度 | 分数值 | 危险程度 |
〉320 160~320 70~160 |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工作 高度危险,需要立即整改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 20~70 〈 20 | 可能危险,需要注意 稍有危险,或许可被接受 |
例1: 耐火材料企业在砖块成型生产工序中使用一种摩擦压力机。这种压力机出厂时没有安全保险装置,使用单位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在操作过程中有时会发生压手事故,按以前发生的事故看,一般为压掉手指,最严重的伤害是把整个一只手压掉,但不能使受害者死亡。为了评价这种操作条件的危险性,确定每种因素的分数值:
(1)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对于这种情况,其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属于“相当可能发生”其分数值L=6。
(2) 暴露于危险环境。工人每天都在这样的环境下操作,分数值E=6。
(3) 可能结果。可能结果处于“重大致残”和“严重、严重伤害”之间。确定分数值C=5。于是按公式得:
危险分数=L•E•C=6×6×5=180
这种作业已经属于高度危险,应该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例2:山东某金矿、河北省某金矿和某金矿的选矿车间,因选矿防护机械设施缺乏,安全装置无效,破碎给料机于1991年、1992年、1996年各绞死一名工人。发生绞死工人“虽不经常但可能”,且这一隐患“逐日暴露”,造成“死亡一人”的严重事故。为评价这三个矿的选矿机械操作条件的危险性,确定每种因素的分数值如下:
(1) 事故发生可能性。 属于“不经常,但可能”,L=3(见表1)
(2) 暴露于危险环境。 工人每天操作于此,E=6 (见表2)
(3) 可能结果。 “非常严重,1人死亡”,C=15 (见表3)
按公式得危险分数为:
L•E•C=3×6×15=270
查表4,知道270介于160~320之间,危险程度为“高度危险,需要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