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 只装配变出线侧的一级保护和用户侧的三级保护,忽略主干线路和分支线路侧二级保护。这种作法的弊端在于,若某一分支线路发生漏电或触电故障时,将会引起整台配变全部停电,未能缩小事故停电范围。现实中,这种情况也常常发生。
1.5.4 只装配变负载侧的一级保护、主干线路侧的二级保护和用户侧的三级保护,而不在多分支线路上装设二级保护的后备保护。这种作法相比前一种有了实质性改善,但仍然存在着未能完全缩小事故停电范围的弊端。
1.5.5 单相(双级)漏电保护器在与单相刀闸配合使用(即有漏电、短路保护,又有明显断开点)时位置颠倒,即按照电源——单相电度表——单相刀闸——单相(双极)漏电保护器——用电设备的顺序安装或者只独用缺少过压、过流保护功能的漏电保护器而以其取代单相刀闸,这样,当三相四线负载不平衡、中性点严重位移、中性线上即带电而恰遇中性线断线或者中性线熔丝熔断(中性线应禁止安装熔丝)时,此时保护器将拒动,但电气设备此时仍然带电,若在电气设备(如家用电器)上触电,保护器起不到漏电保护作用。
1.6. 使用的漏电保护器选型不当。
1.6.1 对于家用漏电保护器,存在着不论保护器的特定功能(如剩余电流、短路、过负荷保护),也不管保护器额定动作电流的大小(如6、10、30、45mA),更不顾安装位置的特定环境(如暴晒、阴雨非阴雨、特别潮湿)等而随意安装使用,从而极易损坏或者出现不正常动作(分断)。
1.6.2 对采用配变侧、线路侧、用户侧三级分级保护的漏电保护器选型配置中,除了忽视上述特定功能、额定动作电流大小和位置环境因素外,还普遍存在着缺乏保护器相互之间动作电流的级差和动作(分断)时间的级差的配合,从而常常出现管片电工因漏电保护器越级跳闸而束手无策、一筹莫展。
1.7. 对漏电保护器的管理维护不善。
1.7.1 没有对漏电保护器实行行业归口管理,平时重视程度不够,管理松懈,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难以避免触电伤亡事故;
1.7.2 供电所没有建立和完善漏电保护器检定、维护等管理制度,也没有或没条件设立保护器检测站(点)和维修站(点),没有对所有低压安全保护装置、设备及其用具定期测试;
1.7.3 安全用电、预防为主的常识以及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够,同时也没有刻意去培训提高漏电保护器专业技术素质及管理水平以及科学的统筹配置的能力。
1.7.4 对漏电保护器的管理在思想上麻痹松懈,发现未装和退出漏电保护器的行为没有有效制止。
2、应采取的对策
装设漏电保护器,把它作为低压电网及电气设备的安全技术保护装置,无疑是弥补直接保护不足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间接保护,是防止因电气设备绝缘损坏而漏电,避免或减少触电伤亡事故,预防因漏电而引发火灾事故,保护用电设备,保证供电可靠性,保护电网安全运行的一项最有效的技术措施。因此,对农村电网中出现的装设、使用和管理上出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必须采取得力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
2.1. 加强宣传和引导
2.1.1 强化电业职工培训,提高职工及管理人员良好的专业素质及管理水平,使其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提高科学统筹配制、维护管理的能力。
2.1.2 供电部门要主动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充分利用短期培训、技术讲座、广播、电视、标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和方法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电业职工和广大农民朋友科学用电、安全用电和人性化用电的意识。
2.1.3 积极引导用电户认识装设漏电保护器的重要性和作用,用反面典型和触电伤亡事故的事例教育帮助农民,以形成安全用电、科学用电的强大氛围。
2.1.4 帮助引导农民学习安全用电基本常识,学会自我保护和触电急救基本方法。
2.2. 正确区分漏电保护器动作与否是否出自于产品质量。
虽然假冒伪劣产品无孔不入,但是,有些问题并不是由于质量问题而引起。因此,在判断时要注意进行区分,充分认识漏电保护器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不动作。
2.2.1 相零、相相触电时,通过人体的触电电流经分流,绝大部分由相零(或相相)导线形成回路,而触电电流经大地回流配变的只是相当极少部分,不足以使漏电保护器动作。因此,这种情况不是漏电保护器产品质量问题。GB6829-86《国标》中规定:“……漏电保护器对同时接触被保护电路两线所引起的触电危险,不能进行保护”;
2.2.2 漏电保护器之所以能保护人身安全,其动作原理始终离不开人体触电电流要由被保护线路与大地形成闭合回路并达到一定漏电电流值才能使漏电保护器可靠动作。但有些特殊的触电方式使得触电电流不经大地与配变形成闭合回路,因而漏电保护器不动作,这也不是产品的质量问题;
2.2.3 三相四线制三相负载不平衡造成中性点严重位移,电网泄漏电流大,线路绝缘水平大大降低或其他直接或间接接地造成漏电电流大,使得漏电电流远大于触电电流,也将导致漏电保护器不动作,这更不能看作是漏电保护器的质量问题;
2.3. 改正一些错误的做法
2.3.1 不要因农网已改造好了,安全程度提高了而不装漏电保护器,而要全面推广、科学、规范、合理地装设和使用漏电保护器;
2.3.2 不要因嫌经常合闸麻烦、图省事而多次强行试送或者人为退出漏电保护器,而要请专业电工检查保护器频繁跳闸的原因,测量线路绝缘电阻值,有条件的还可测量变压器保护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值,对线路或者保护器进行整改、检修,力求漏电保护器正常动作;
2.3.3 管片电工不要嫌工作量大或者避免麻烦而不装或者对用电户不装、退出而视而不见,而要认真负责,恪尽职守,对用户负责,以安全作保障。
2.3.4 不要用保护器替代刀闸,更不能用刀闸取代保护器,最好是二者配合使用,并按照电源——电度表——双级漏电保护器——刀闸——用电设备的顺序规范装设。
2.3.5 不要简单用TA按钮进行试跳检查,在安装前要由专门机构进行检验,安装时、使用中要在被保护线路上作接地试跳的现场检定或定期不定期例行检查。
2.3.6 不要贪图节约几个小钱而继续使用1994年未经国家安全认证的老产品,而要加速淘汰。要安装选用技术性能好、耐用性强、质量稳定的集漏电保护、过压保护、过流保护等功能齐全的新型产品。
2.4. 正确选用漏电保护器
如何正确选用漏电保护器,一要充分考虑保护器的特定功能,如短路、过负荷、过压等功能;二要全面考虑保护器额定动作电流的大小,如6、10、30、45、50、75、150mA;三要综合考虑保护器安装位置的特定环境,如暴晒、阴雨非阴雨、特别潮湿;四要系统考虑在实行三级保护漏电保护器选型配置中保护器相互之间动作电流的级差和动作(分断)时间的级差的配合。另外,对于漏电保护器生产厂家的选择应尽量按照“比质、比价、比服务”的原则择优选厂,在一个台区内对实行分级保护的保护器的选用,还应选择已对动作电流、动作时间进行了科学匹配、统一调试的一个生产厂家的保护器;对城乡家用保护器的选择,还应充分考虑为了防止三相四线制总零线发生断线或者套户线错接成380伏线电压时烧毁家用电器的可能性,宜选用高灵敏度、快速型并具备带漏电、过压、过载短路保护功能的保护器。
总之,要科学、系统、合理、全面地选用漏电保护器。归纳一条就是:多功能而不繁杂,高灵敏而不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