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存在的潜在致灾因素
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的主要设备、设施与汽油加油站基本相同,包含油罐、管道、密闭卸油点、通气孔、加油岛、加油机、配电间及电设备、站房、围墙等。其安全性质虽与汽油加油站相似,但仍有差别。加之,目前我国的乙醇汽油加油站绝大多数是由旧汽油站改造而成,乙醇汽油本身的理化性质和站改造过程中带来的诸多问题给火灾事故培植了滋生的土壤。
3.1 车用乙醇汽油本身的易燃易爆性。
车用乙醇汽油的的闪点、燃点与汽油相比,虽有所降低,但是其闪点仍在-4℃以下,爆炸极限下限仍很低,爆炸范围依然比较宽,属于易燃易爆物质,受热、承受冲击或遇火源,接触氧化剂都能引起燃烧爆炸。在汽油中加入10%的乙醇,相同温度下,使得液体的蒸气压大幅增加,液体的蒸发速度加快,使得乙醇汽油的燃烧速度加剧。因此,乙醇汽油的燃烧爆炸危险性相对于汽油而言并未降低。
同时,乙醇汽油的蒸气压随温度的升高而加大,在发生温度骤升等变化时,其储罐发生物理爆炸的危险性增加。
3.2 车用乙醇汽油的腐蚀性
乙醇汽油中的乙醇对部分橡胶、塑料件具有较强腐蚀性,对管道、罐体的具有破坏性,使管道发生泄漏,产生“跑、冒、滴、漏”现象。泄漏的液体挥发在周围环境中与空气混合若达到爆炸极根,一旦遇火源便可能发生燃烧爆炸事故。另外,乙醇汽油中的含硫杂质在有水的条件下,对罐体的钢材产生应力腐蚀和化学腐蚀,使钢性罐体变薄,罐体可承受的最大压力下降,在温度骤升、压力急增时,存在爆炸潜在危险。
3.3 加油站改造遗留下的消防隐患
3.4.1 油罐、管道清洗改造过程存在诸多隐患。普通汽油站的储罐、管道的清洗改造乙醇汽油储罐包括:清除管道剩油、清洗干燥或更换管道、清除罐内水份、清除原防腐层、加装防潮设施、更换防止乙醇腐蚀的装置等,过程中会产生各施工、维修火源,稍有不慎就可能酿成火灾和爆炸事故,危险性极大。可能的致灾因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清洗管道、油罐现场存在的电气设备会成为发生火灾的引火源。诸如: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使用中可能发生电气火花,产生火源;清洗时照明设备的管理不善、金属工具碰撞都可能产生火花引起火灾。○2操作不当。清洗时利用输油管道作进水管,可能会把管道余油带入清洗灌。清洗油罐时使用高压水枪,压力过大,喷射速度过快,容易产生静电火花,引燃罐内混合气体等等。○3管道、油罐清洗不干净。其残垢、残渣在改造过程中,慢慢挥发出的汽油蒸气随着升温、久置可能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浓度,遇火发生着火爆炸事故。○4清洗、改造前管路、罐体排气不干净,遇火源引发火灾。○5清洗出来的废渣处理不当引发火灾。清理出的油垢、废液、硫化物等都是易燃易爆物品,如果处理不当或不及时,都会成为火灾隐患,遇火源会造成火灾事故。
3.4.2 旧设备遗留隐患。由普通汽油站改建、扩建成乙醇汽油加油站,原有储罐、设备改造不彻底,安装不完备、不规范,给加油站留下祸根。诸如:旧罐内壁与车用乙醇汽油不相溶的防腐涂料未处理干净、罐底含水杂质未完全清除、罐体内壁锈蚀严重、安装干燥装置不合理等设备配置等问题,将会为新站正常运行埋下隐患。
3.4.3 消防器材不符合标准。旧站改造,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会出现配置不足、设备过期、损坏及型号不对等问题,为新站的安全屏障留下缺口。
3.4 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的设计施工规范及日常管理经验缺乏。
一方面,我国目前还未出台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消防部门对乙醇汽油加油站的审核、验收工作仍是参照普通汽油站的验收标准。但乙醇汽油与普通汽油存在一定差别,可能会自加油站设计施工的审核、验收的源头上留下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因乙醇汽油在国内应用的时间短、范围相对较小,现在还没有既定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经验,各站的消防安全工作还是按照汽油站的管理模式,而汽油站的管理经验是否完全适合乙醇汽油站,还有待实践证明。因此,油站自身及消防监督部门对站内消防安全工作缺乏客观预见性。
4、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火灾预防
尽管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火灾具有突发性、不可预见性,发生后极具破坏性。但是,防范胜于救灾。只要把预防工作做在平常、做在经常、做在事故发生之前,就能够有效防止火灾事故,趋利避害,常保安宁。
无论任何场所的火灾致灾因素,归纳起来分为二大类:一是行为人的不安全行为;二是物与环境的不安全状态。运用到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之上,就是指站内从业人员及出入站内的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站内设备、设施及站内、站周围的环境不安全。因此,要做好乙醇汽油加油站的火灾预防工作,应当从对人、物和环境三个方面的控制着手,重点把好以下几个关:
4.1 把好监督新、改、扩建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审核、验收关
要控制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的火灾,必须规范加油站新、改、扩建工作。消防监督部门在对加油站进行消防审核、验收时,必须认真参照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消防技术标准和《车用乙醇汽油调合设施与加油站设计技术规定》中石油企业标准(Q/SY47-2002)的规定,严格审核、验收,未经消防安全审检或验收不合格的,严禁擅自储存、销售车用乙醇汽油,加强旧汽油站设备彻底改造力度,杜绝加油站带“病”投入使用。其监督检查除常规的项目加油站的地址选择、总平面布置、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电气线路及设备、防雷、防静电、报警系统等方面是否满足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之外,还需达到防水、防潮要求。主要是:车用乙醇汽油储罐操作井口应高于地面不低于300mm,井口周围地面应不易积水;乙醇汽油储罐的入口、量油孔、法兰、管线的结构应采取防水措施;乙醇汽油储罐放散管内加装干燥装置,储罐应设置带有水位检测的液位计等。
4.2 把好消防监督检查关
消防部门应自各乙醇汽油加油站新、改、扩建之始及时介入,把好改造过程中的每个环节,认真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为加油站提供服务。一是履行监督抽查职责;二是帮助各站制定车用乙醇汽油的安全规定、事故防范措施,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三是督促加油站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全体职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和安全标志的完好、有效,坚决杜绝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