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3主要职责
⑴组织制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⑵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⑶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⑷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⑸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⑹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
⑺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
⑻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
⑼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⑽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3.5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⑴24小时有效的报警装置;
⑵24小时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
⑶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押运员报警及与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联系的方式、方法。
3.6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⑴根据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技术要求,确定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
⑵根据安全运输卡提供的应急措施及与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联系后获得的信息而采取的应急措施。
3.7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依据对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场所、设施及周围情况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⑴事故现场人员清点,撤离的方式、方法;
⑵非事故现场人员紧急疏散的方式、方法;
⑶抢救人员在撤离前、撤离后的报告;
⑷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人员疏散的方式、方法。
3.8危险区的隔离
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确定以下内容:
⑴危险区的设定;
⑵事故现场隔离区的划定方式、方法;
⑶事故现场隔离方法;
⑷事故现场周边区域的道路隔离或交通疏导办法。
3.9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
依据有关国家标准和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⑴检测的方式、方法及检测人员防护、监护措施;
⑵抢险、救援方式、方法及人员的防护、监护措施;
⑶现场实时监测及异常情况下抢险人员的撤离条件、方法;
⑷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
⑸控制事故扩大的措施;
⑹事故可能扩大后的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