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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路2号院龙徽1910“9.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1月12日

2022年9月4日0时20分左右,在海淀区田村路街道玉泉路2号院龙徽1910文化创业园拱廊街东侧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泰鑫众森(北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鑫众森建筑公司)作业人员从车牌号为京A·2MV**的轻型栏板货车车厢上卸载双钢超白夹胶玻璃过程中,22块双钢超白夹胶玻璃发生倾倒,站在车厢上把扶玻璃的作业人员高*,随同倾倒的玻璃坠落至小货车南侧地面,并被玻璃砸伤;在地面卸载玻璃的都**左臂、左腿被划伤。现场人员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高*被急救人员送往721医院进行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该事故发生在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区政府授权,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公安海淀分局、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委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展开调查处理,并邀请区监委参与事故调查。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工程基本情况

2020年7月13日,北京龙徽国际酒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与中社商联(北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社商联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承包面积3812平方米,其中包括拱廊街。合同签订内容显示,允许中社商联公司按照园区的产业定位和租赁标的用途对外转租。2022年2月16日,中社商联公司与徽街聚合(北京)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街聚合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用于经营,承包面积3812平方米,其中包括拱廊街。2022年5月6日,徽街聚合公司与泰鑫众森建筑公司签订了龙徽1910拱廊玻璃幕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承包范围为北京市海淀区玉泉路2号龙徽1910文创创意产业园拱廊街,建筑面价294.4平方米,合同总价款约67.7万元,并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双方同时签订了委托采购合同,由泰鑫众森建筑公司采购中庭(双钢超白夹胶玻璃)玻璃隔断,合同总价款约2.35万元。2022年8月22日,泰鑫众森建筑公司与天津汉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通装饰公司)签订了中庭玻璃栏板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约2.34万元,包括中庭玻璃隔断6+6双钢超白夹胶玻璃89m2及安装、运输等费用。

(二)事故单位情况

泰鑫众森建筑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于2022年1月17日,法定代表人智*,注册资本2000万元。2022年1月18日取得劳务分包不分等级资质。

(三)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海淀区田村路街道玉泉路2号院龙徽1910文化创业园拱廊街东侧。京A·2MV**牌轻型栏板货车车头向东停放在拱廊街东侧,车厢内北侧沿车头向车尾摆放有2副L型玻璃运输架,运输架上无玻璃。车厢南侧放置1副L型玻璃运输架,南侧槽板打开,南侧地面上有大量破碎玻璃(系南侧固定架上22块原规格约为3m*1.5m*0.015 m的玻璃破碎残片),地面南侧墙根处立放有2块规格约为2.7m*0.4m*0.015m的完好玻璃。车厢上3副L型玻璃运输架尺寸基本一致,高约1.3m,长约1.4m,L型短边长约0.8m。

经核实,此次共运送24块玻璃,其中规格约为3m*1.5m*0.015m的22块,规格约为2.7m*0.4m*0.015m的2块;24块玻璃总厚度约0.36m,总重约2.265吨;运输过程中,24块玻璃以接近90度的角度立靠在车厢南侧的L型运输架上,并使用绑扎带与运输架固定,运输架再通过绳索固定在车厢内。事故发生时,南侧L型运输架上还立放有22块规格约为3m*1.5m*0.015m的玻璃,玻璃与运输架之间的固定绑扎带,以及运输架与车厢间的固定绳索均已解除。

二、事故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

2022年9月4日0时5分左右,京A·2MV**牌轻型栏板货车驶入龙徽1910文化创业园,0时10分左右,货车停放至拱廊街东侧,车厢南侧L型运输架上固定有24块玻璃,其中规格约为2.7m*0.4m*0.015m的玻璃2块,规格约为3m*1.5m*0.015m的玻璃22块。泰鑫众森建筑公司安排了8名作业人员卸载玻璃,作业人员将固定运输架的绳索及固定玻璃的绑扎带解除后开始卸载。其中高某和另外1名作业人员站在车厢内南侧L型架东西两侧,负责用手把扶玻璃防止其倾倒,并配合车下人员卸载玻璃,都**等6名作业人员在货车下方负责搬卸玻璃。现场作业人员将2块规格约为2.7m*0.4m*0.015m的玻璃卸载至地面南侧墙根处后,准备继续卸载玻璃时,运输架上失去固定的22块规格约为3m*1.5m*0.015 m的玻璃突然向南倾倒。站在车厢上东侧把扶玻璃的作业人员高*,随同倾倒的玻璃坠落至地面,并被玻璃砸压;站在货车车厢西南侧地面的都**被破碎玻璃划伤。现场人员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急救人员对都**被划伤的左臂和左腿进行了现场处理(未前往医院治疗),并将高*送往721医院进行救治,高*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80万元。

伤亡人员基本情况:

死者:高*,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

伤者:都**,吉林省前鄂尔多斯蒙古族自治县人。

经查,京A·2MV**牌货车车主通过网络配货平台承揽了从唐山向龙徽1910文化创业园运送玻璃,同时将北京平谷2副L型玻璃运输架一起运回唐山的任务。2022年9月3日,京A·2MV39牌货车车主在唐山装载了1副固定有24块玻璃的L型运输架,24块玻璃通过绑扎带固定于运输架上(玻璃立靠于L型运输上的角度接近90度),再利用绳索与车厢固定。车辆首先到达北京平谷,装载了2副准备运回唐山的空L型运输架,并于9月4日0时左右到达龙徽1910文化创业园,据创业园内监控视频显示: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无明显偏载。因受天津疫情影响,汉通装饰公司的玻璃安装人员无法来京进行玻璃卸载安装作业,故委托泰鑫众森建筑公司将运抵现场的24块玻璃卸载到工地,待疫情解除后再派人现场安装。

三、事故的原因和性质

事故调查组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认真勘验调查,并查阅了有关资料,对事故的目击者、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结合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查明了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公安机关综合排除人为故意刑事犯罪嫌疑。

泰鑫众森建筑公司现场作业人员卸载玻璃时,解除车厢南侧L型运输架固定玻璃的绑扎带后,运输架上剩余的22块玻璃,高约1.5m,总厚度约0.33m,总重约2.2吨,立靠角度接近90度角受卸载作业的扰动,失稳发生倾倒,造成事故。

(二)事故间接原因

泰鑫众森建筑公司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立靠角度接近90度角,总重约2.2吨的22块玻璃,在解除绑扎固定后,依靠人力把扶无法确保其稳固的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玻璃发生倾倒,致使作业人员随同倾倒的玻璃一起从车厢上坠落至地面并被砸压,最终酿成事故。

(三)事故的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因现场安全防护缺失而造成的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认定下列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泰鑫众森建筑公司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立靠角度接近90度角,总重约2.2吨的22块玻璃,在解除绑扎固定后,依靠人力把扶无法确保其稳固的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玻璃发生倾倒,致使作业人员随同倾倒的玻璃一起从车厢上坠落至地面并被砸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事故调查组据此认定泰鑫众森建筑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并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和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对泰鑫众森建筑公司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七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防范措施

事故调查组建议区应急管理局责成泰鑫众森建筑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依法强化对玻璃卸载作业现场的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人工卸载玻璃过程中,玻璃易失稳发生倾倒的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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