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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瑞安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28”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韩城市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5年03月04日

根据《韩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办法》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成立了西安瑞安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28”高处坠落事故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评估组深入事故企业查阅资料,与相关责任人员谈话,抽查员工掌握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2020年4月28日7时30分许,西安瑞安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韩城项目部工人,在韩城市新城区绿地城一期15号楼2单元拆除地下室采光井护栏时,不慎从作业面坠落至地下室地面,致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8万元。

接到事故报告后,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调查组于2020年7月8日向市政府提交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市政府于8月12日对事故调查处理报告进行了批复。事故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4名有关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行政处罚总计21.98万元,并提出了3方面的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经市政府同意,2021年6月9日成立了由应急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住建局、新城办为成员的评估工作组。评估组在评估期间召开2次评估工作会议,就评估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研判,形成统一意见。

三、事故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评估方案,评估组查阅了事故单位有关资料,深入现场开展现场核查,主要从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责任管理体系,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开展反“三违”活动,开展警示教育,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行政处罚,处分落实情况及党纪、政纪责任追究情况,对有关单位落实监管责任情况等进行了调查查阅。

经评估组询问相关责任人、查阅资料及现场核查情况,提出如下综合意见: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责任管理体系方面

事故责任单位总体能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基本完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生产责任制、岗位操作规程等,重视安全工作,在作业过程中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

(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方面

事故单位对全员进行警示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组织各级干部员工对作业流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作业流程等进行了集中培训学习,开展常态化培训教育工作,基本达到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

(三)开展反“三违”活动方面

事故单位对施工现场开展反“三违”活动,事故发生后,开展了隐患排查活动,对事故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了彻底治理,消除了事故隐患。

(四)警示教育方面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开展了全员警示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分析了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开展全方位的隐患排查,召开安全警示教育会。

(五)审查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处分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建议对责任单位及4名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理

1.对事故主体责任单位西安瑞安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议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处罚20万元。

2.西安瑞安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场施工班长王海鹏,应负事故主要责任,建议撤职处理,并进行经济处罚。

3.西安瑞安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梁晓龙,应负事故主要责任,建议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处罚19800元。

4.陕西天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韩城项目部工程现场负责人高建荣,应负事故主要责任,建议撤职处理,并进行经济处罚。

5.陕西天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韩城项目部工程项目经理赵鹏,应负事故领导责任,建议向公司写出书面检查,并进行经济处罚。

处罚落实情况

经审查,西安瑞安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缴纳事故罚款20万元;项目经理梁晓龙缴纳个人罚款1.98万元;瑞安公司与现场施工班长王海鹏解除劳动关系,并处罚1000元;天浩公司与现场负责人高建荣解除劳动关系;项目经理赵鹏向公司做出深刻检查,并处罚2000元。

综合评估意见

经评估组对事故单位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综合评估,西安瑞安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天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体能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处理意见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对事故防范措施部分落实,但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安全培训、警示教育等方面不细不实,安全管理上还存在不足和差距,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建议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完善公司安全管理,促进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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