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9日上午10时50分左右,新余马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洪公司)聘请维修人员在对5#厂房进行房顶维修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93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通知》(余府办字〔2014〕36号)要求,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住建局及高新区管委会派员组成的马洪公司“4·9”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总结事故教训,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事故发生相关单位概况、合同签订情况及事发厂房维修有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相关单位概况
马洪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69784660P。注册资本:陆佰万元整。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08年1月18日。法定代表人罗惠、股东简瑜兰均占股33%,股东罗海兵占股34%。营业期限:2008年1月8日至2028年1月17日。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公路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等。2019年12月24日,马洪公司取得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021年12月24日,取得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新余市弘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毅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39353014。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日期:2000年11月30日。法定代表人:谢强。营业期限:2009年6月1日至长期。经营范围: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钢压延加工,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
(二)合同签订情况
2020年7月13日,卖方弘毅公司、买方马洪公司和中介方江西链鼎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了《产权代办委托协议书》(编号0002352)和《补充变更协议》,主要内容是:弘毅公司将所有的位于龙腾路以西的土地、厂房(事发厂房),以350万元转让价,转让给马洪公司,并明确付款方式等。同日,弘毅公司与马洪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弘毅公司将厂房交接给马洪公司使用。至事发时,因马洪公司未付清转让款,且事故厂房属违章建筑,双方未办理过户手续,事发厂房所有者仍为弘毅公司,但自2020年7月13日起,事发厂房实际使用者为马洪公司。
2021年11月1日,马洪公司股东简瑜兰与刘宝根签订《仓库租赁合同》;2021年11月10日,刘宝根通过微信转账给简瑜兰押金10000元、半年租金55500元,简瑜兰出具了两份收款收据(编号分别为8782987、8782985);2021年11月15日,简瑜兰又与刘宝根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明确将厂房租给刘宝根使用。
(三)5#厂房维修有关情况
因事发5#厂房房顶漏水,2022年4月2日,简瑜兰联系自由职业者邓亮亮维修厂房房顶,约定维修厂房人工费用1.3万元,维修材料全部由简瑜兰负责提供。4月6日和7日,邓亮亮又分别联系符建勇(死者)和刘小猫参与维修。事发5#厂房面积约1100平米,高约10米,为便于采光,房顶采用铁瓦片与透明瓦片交错覆盖的方式(详见图1、图2)。维修厂房房顶的主要工作是更换屋顶瓦片,其中:邓亮亮拆卸旧瓦片并更换新瓦,符建勇使用气动枪拆卸旧瓦片上的固定螺丝,刘小猫搬运瓦片。
二、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
2022年4月9日8:00左右,邓亮亮带领刘小猫、符建勇三人在事发厂房屋顶更换瓦片,至10:25左右,此时邓亮亮距离符建勇约6米处低头更换瓦片,刘小猫背对符建勇在搬运瓦片(图2),未注意符建勇。事发时,两人均听到类似踩碎瓦片的声音,抬头发现符建勇不见了,其站立处的透明瓦片被拉开(图3),意识到符建勇可能掉下去了,随即两人赶紧从屋顶下到厂房内,看到符建勇头出血、倒在地上。
事故发生后,邓亮亮10:28拨打120急救电话,随后打了简瑜兰的电话并用死者手机拨打了其弟弟的电话,约10:40救护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抢救,后于10:53拨打110报警电话,11:10左右抢救无效确认死亡。高新区应急管理局12:31左右接到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反馈事故信息后,立即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并按规定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二)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高新区管委会积极做好死者家属安抚和善后处置工作,达成了赔偿协议,保持了社会稳定。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死者基本情况。符建勇,男,44岁,身份证号:360***197811186819,住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南安乡东洛村委太屋村48号。
(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93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符建勇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的厂房顶进行高处维修作业,不慎从高约10米的透明瓦片处坠落至地面。
(二)间接原因
1.马洪公司:
(1)聘请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进行5#厂房的维修施工,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与维修人员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2)未制定厂房维修方案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3)未及时制止施工人员的违章冒险行为,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或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重缺位。
2.自然人邓亮亮:
(1)不具备相应资质承接5#厂房的维修任务。
(2)不具备高处作业相关资质,且邀请不具备高处作业相关资质的符建勇和刘小猫参与高处维修作业。
(3)未对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未对作业现场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综上所述,马洪公司“4·9”高处坠落一般事故是一起维修厂房屋顶高处作业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安全管理严重缺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对免予追究人员的处理建议
符建勇,男,44岁,身份证号:360***197811186819,厂房维修人员,高空作业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导致自身失足高处坠落,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符建勇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对符建勇不予追究。
(二)对给予行政处罚人员的处理建议
1.罗海兵,男,47岁,身份证号:362***19750623613X,马洪公司实际控制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管理严重缺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罗海兵限期改正并对罗海兵处以3.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简瑜兰,女,45岁,身份证号:360***197708053620,马洪公司股东,将5#厂房维修施工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承担,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厂房维修方案,现场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未及时制止维修人员的违章冒险行为,未对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或安全技术交底,对维修现场安全管理严重缺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简瑜兰限期改正并对简瑜兰处以9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邓亮亮,男,33岁,身份证号:360***198906237118,厂房维修人员,不具备资质承接厂房维修施工,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2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邓亮亮处以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对事故发生单位的处理建议
马洪公司聘请不具备任何资质的个人对厂房房顶进行维修施工,导致发生安全管理严重缺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马洪公司处以65万元行政罚款。
(四)关于对事故进行检讨的建议
依据《新余市安委会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事故检讨、到场处置等制度措施的通知》(余安字〔2020〕10号)和《中共新余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理顺部门职责的通知》(余编字〔2020〕9号)文件,建议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科级干部就事故发生责任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讨。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马洪公司应立即停止5#厂房维修施工,聘请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厂房维修施工,规范用工管理,加强对作业工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强化维修现场安全管理,真正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高新区管委会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排查弘毅公司、马洪公司所建厂房是否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予以妥善处理,同时认真吸取事故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研究分析近年来高新区发生多起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建筑领域安全监管。要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重点从项目安全组织管理、高处作业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防护用品质量、配备和使用等方面,督促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施工。
(三)高新区住建局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辖区内的建筑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四)高新区城管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全面开展本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特别是要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面排查辖区内违法建设企业建设施工行为,依法依规、强化执法,发现一起违建行为,严厉打击一起,铁心硬手、绝不姑息迁就。
(五)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要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企业的巡查力度,完善巡查制度,及时督促园区内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依法依规开展施工项目,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告之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高新区管委会应于收到事故批复后一个月内,将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报市应急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