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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6月25日

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中央驻滇和省属企业: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5〕7号)要求,现将我省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以落实安全责任、传播法治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重点,强化问题导向,强化改革创新,强化舆论引导,为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时间

6月1日至30日。

三、活动主题

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四、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启动活动。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在云南省电视台播出公益广告和“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并通过手机报向全省用户发送安全生产短信。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行“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拉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序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乡镇、社区要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各地电视台、广播电台要在相关专题栏目中播出安全生产专题、访谈、公益广告等,报刊、网络、通讯等媒体要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报道,发布“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

(二)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集中宣讲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州(市)要组织宣讲队伍,深入县(区)、乡(镇)和企业,专题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理念,每县(区)至少一场。各地区要充分发挥新闻发言人、理论专家、网评员、通讯员和社会监督员作用,通过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表评论、撰写体会文章、在线访谈进行宣讲,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读本》,观看《依法治安的法律重器—聚焦<安全生产法>》主题宣教片。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电视知识竞赛活动。为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传播安全生产法治文化,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推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监管局和省总工会将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在云南省电视台联合举办由全省16个州(市)和8家省属企业共24支代表队参加的《安全生产法》电视知识竞赛活动,并在云南电视台“民生关注”栏目播出。

(四)扎实开展“6·16”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组织、统一行动,结合实际,积极创新宣传形式和内容,深入群众,发放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教挂图、画册、宣传页等资料。广泛组织开展“万名安监干部进万家企业”活动,全系统安监干部统一行动,进行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普法宣传和安全执法检查。注重利用各类媒体、“12350”热线、展览展示和现场解答等多种手段,向社会公众、从业人员提供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应急救援、职业卫生、安全常识、防护用品使用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五)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召开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制作警示教育展板,观看《生命不能重来》、《隐患直击》、《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5版)等警示教育片。要通过集中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举行反思大讨论, 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深刻汲取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措施,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六)组织专题宣传报道活动。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在《云南日报》上开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在行动》专栏,重点报道企业责任体系建设、制度建设、安全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现场管理、应急管理、安全投入等工作落实情况。同时,邀请云南电视台记者进行明察暗访,采取正面引导和反面曝光的形式督促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营造良好的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舆论氛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选取安全生产关键地区和重点企业,邀请省、市级主流媒体,采访报道地方各级政府及行政村“五级五覆盖”和企业“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情况,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曝光安全责任不落实和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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