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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月方案

作者:桂安委办〔2014〕58号  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5月0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4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桂安委办〔2014〕5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4]7号)要求,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3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4]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继续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紧扣"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宣传氛围,增强红线意识,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提高安全素质,推动各地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文化条件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时间
  2014年6月。
  三、活动主题
  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四、活动内容
  (一)各地、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国家部署的6项活动:
  1.组织开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专题活动。各市要组织宣讲团,专题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并到辖区县(区)和重点企业开展宣讲活动。
  2.组织开展"安全咨询日"活动。6月16日是全国统一的安全宣传咨询日。各地要统一组织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通过发放安全生产知识手册和宣传资料,提供政策法规、职业卫生、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自治区有关部门参加南宁市统一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
  3.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及单位近年来发生的典型事故特点组织一次事故案例讲座,"以案说法","以案警示",提高从业人员事故防范意识。
  4.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活动,通过应急演练查找预案存在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应急体系,增强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时效性。
  5.组织开展安全文化总结推介活动。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安全发展城市、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示范乡镇、平安校园等创建工作,组织职工群众参加安全精神、理念、制度、警句征集活动和参加全国安全生产卡通形象创意大赛以及全国职业病防治知识竞赛活动,夯实安全生产文化基础。
  6.组织开展行业特色活动。自治区总工会继续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共青团广西区委继续组织开展"青安岗"活动;自治区妇联继续组织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安全生产贤内助"活动;自治区教育厅继续组织"平安校园"活动。
  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开展有行业特色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在今年6月份组织和配合自治区开展以下活动:
  1.组织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月"动员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安全生产月"活动前夕,对本地区、本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月"总动员,号召广大社会成员和干部职工积极参加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形式包括:召开本地区(系统)"安全生产月"动员大会、本地区(系统)主要领导电视讲话等,并通过当地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开展大宣传、大动员,全面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舆论氛围。
  2.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安全知识"六进"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有关部门要通过座谈会、讲座、现场走访、发放资料等形式将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生产安全知识、交通与电动车安全、农机安全、用电安全、消防安全、防灾减灾知识带进企业、乡村、机关、学校、社区和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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