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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7年安全生产月主题:加强安全法制 保障安全生产

作者:皖安办〔2017〕30号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4月25日

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安委会2017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1日

 

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第十次党代会、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指引,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部署为动力,以铸安行动实施工程为抓手,以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法治体系、风险防控体系、教育培训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着力提升依法治安能力和全社会整体安全水平。努力实现三下降、一遏制、一保持,即,事故总量继续下降、死亡人数继续下降、较大事故起数继续下降,重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持续稳定好转。以安全生产的新成效促进平安安徽建设,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全力推动安全生产改革发展

1. 持续开展学习宣贯活动。深入宣传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采取广泛宣讲、专家解读、集中培训等方式,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过微信、微博等平台,组织开展有奖答题等学习活动,增进全社会共识,提高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 积极制定出台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实施意见,从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深化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改革、推进依法治理、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等方面,全力推进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和工作部署,积极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责任单位: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 加大改革进展情况督查督办。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把《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安全生产巡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改革创新不断深入。(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4. 落实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5. 进一步明确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职责和界限,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推进建立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依法依规履职尽责。(责任单位: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6.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要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建立健全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7. 健全责任考核机制。各级政府对同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和下级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三、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

8.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其统筹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制和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9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行政管理职能,逐步健全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10.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建立并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四、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

11.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区,深入持续开展以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铸安行动。(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煤矿,加强对灾害严重的重点煤矿企业的监管监察,强化煤矿瓦斯、粉尘、水害、火灾等灾害因素的排查治理;重点查处超能力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徽煤监局,各产煤市人民政府)。非煤矿山,重点开展地下矿山防排水、非煤矿山汛期和头顶库治理、淘汰落后生产装备和工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等四项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整合、淘汰、关闭工作力度。(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安全监管局)。化工和危险化学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685号)要求,全面落实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和部门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地区全面摸排并有效管控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油气管道,全力推进安庆石化“8828”安全工程建设,落实厂市联动、定期调度机制,依法合规推进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安庆市人民政府)。道路交通,深化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安全五小工程建设,突出严查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重型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建筑施工,深入开展预防坍塌事故等专项检查,严格工程承包管理,加强工期管控;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人防办)。消防,加强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的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及地下空间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责任单位:省公安消防总队)特种设备,持续深化电梯、压力管道、锅炉、气瓶等重点领域的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抓好特种设备的证后监管。(责任单位:省质监局)。金属冶炼行业,继续开展煤气、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等安全专项整治,强化重大危险设施管理,推进金属冶炼领域淘汰落后工艺、设备。(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城市建设运行,重点加强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轨道交通、城市燃气、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的检测维护,提高基础设施安全配置标准,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省公安厅)

12. 加强科技强安支撑作用。积极推进实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按要求顺利开展。继续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行动,建设一批安全生产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高的示范企业。统筹规划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完成省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的推广应用任务,推进省、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和重点监管企业,以及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之间的互联互通与信息共享。加强安全生产省级支撑中心机构建设,提高我省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中心的能力水平。规范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和监管行为,强化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3. 加大依法治安力度。建立安全生产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协调机制,完成《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工作。制定完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规程,全面梳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促进法规标准的衔接融合。以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为重点,大力推进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等规章制度,推进实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调查处理,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增强依法治安的震慑作用。(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安委会其他有关成员单位)

五、推进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14. 加强安全风险管控。按照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1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安办〔201719号)要求,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建设,形成安全生产风险监管机制,推进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性体系。(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5. 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加强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双随机”抽查和“回头看”,促进隐患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工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施行警示约谈制度。(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六、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6. 提升专业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能力。整合优化应急救援资源,加强区域性救援基地、骨干队伍和装备建设,继续实施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共建项目,重点支持省级危化、冶金应急救援队和非煤矿山专职救护队建设,深入推进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建设,强化矿山兼职救援队伍管理,持续加强制度化、全员化、多形式的应急演练和培训。(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省政府应急办)

17. 组织安全生产救援技术竞赛。举办省第二届危险化学品救援技术竞赛、第六届煤矿救援技术竞赛。积极探索应急救援新理念、新方法、新思路,打造高标准救援技术竞赛平台。(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安徽煤监局,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七、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管

18. 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要求,推进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落实工矿商贸、建筑施工、民爆、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实施分类监管,督促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和制度措施。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19. 强化职业健康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研究,加快监管队伍、信息化和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加快建立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机制。加快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继续加强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各市人民政府)

八、着力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20. 深入开展社会化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法治、警示、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知识技能、典型人物等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新媒体宣传教育力度,扎实开展以“加强安全法制、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的16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持续推进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社会化宣传教育,着力推动安全文化知识七进活动(进企业、学校、机关、社区、农村、家庭、公共场所等基层单元)。(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1.积极开展各类人员培训。根据年度计划安排举办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培训1500人;举办安全监管人员专题业务培训班,培训1450人;举办新媒体宣传教育培训班,培训400人;举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培训1700人。(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省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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