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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1月03日

为着力解决当前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的重要指示,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推进本质安全,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二、工作目标
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抓手,促进企业提升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完善风险预控、安全投入等保障措施,实现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提升安全生产整体管控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房屋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加快推动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性好转。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双重预防体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市局组成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双重预防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站,具体负责双重预防体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建设局和施工单位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体系建设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双重预防体系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
四、构建建筑施工企业双重预防机制
(一)风险分级管控机制
1、风险分级管控主体责任
各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风险分级管控负总体牵头与统一管理责任;各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风险分级管控负具体实施与综合管理责任;各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风险分级管控负监理责任;各勘察、设计、检验、检测、监测等单位对工程项目风险分级管控负职责内的实施与管理责任。
各施工单位及其工程项目部应分别建立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职责,制定相应制度,按照制度运行考核。
2、风险等级划分与评估
各工程项目应重点做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的风险管控。
(1)风险等级划分
根据风险危险程度,将工程项目风险点、危险源按照从高到低的原则,划分为重大风险(A级)、较大风险(B级)、一般风险(C级)和低风险(D级)四个风险级别,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表征。
危大工程风险等级,根据住建部、省厅与我市关于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一般规模(B级)和超过一定规模(A级)两级进行划分,依次用“橙、红”两种颜色进行表征。
(2)风险评估
各施工单位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指南》(见附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并制作四色图。
3、风险分级管理
各项目参建单位应根据项目风险等级,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及时制定、动态调整项目风险管控方案。要结合企业、项目实际,分级制定风险管控措施。
各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风险管控责任,督促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监理责任,提高现场风险管控标准。对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应责令停工整改,拒不停工整改的,应及时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各施工单位应建立项目风险管控与预警预报体系,明确预警预报标准,及时掌握风险发展状态,发现异常或超过预警值,应立即采取风险处置措施,并做好风险事故应急准备工作。要根据四色图对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要严格依法依规编制、审批、论证、实施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切实开展全过程监督检查。要坚决杜绝违反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冒险赶工期、抢进度施工。要采用科学方法严控危大工程作业区作业人数。同时对员工进行风险管控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
各监理单位应建立项目风险管控措施核查验收制度,重点核查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设施设备和人员到岗履职、监控监测、预警应急等安全管理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对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停工整改指令,拒不停工整改的,应及时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各县(市、区)建设局应加强对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监督管理。对重大风险(A级)实行挂牌督办和审查验收制度;根据项目风险等级情况,差别化制定监督执法检查计划;对风险等级高的项目,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检查频次;对未提供危大工程风险管控清单的项目,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不予受理报监申请。未按规定对危大工程专项风险开展动态评估的,应责令立行整改。对风险分级管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严格进行处罚。
(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各建设单位对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工作负督促管理责任;各施工单位对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监理单位对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工作负监理责任;各勘察、设计、检验、检测、监测等单位对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工作负职责内的责任。
2、隐患排查
各施工单位应建立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明确企业与项目部各部门、各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清单,细化隐患排查的具体内容,明确“项目专职安全员日排查、项目经理周排查、企业主要(分管)负责人月排查”的排查机制;制定重大隐患与一般隐患的判定依据,明确重大隐患与一般隐患的治理程序与措施;明确对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能力的培训要求。
(1)隐患日排查。由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开展,主要排查以下重点内容:①项目前期排查出的隐患治理情况;②项目管理、危大工程、高处作业、设施设备、临时建筑、人员违章、文明施工、职业健康等日排查保证项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情况;③其他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工程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排查的内容。
(2)隐患周排查。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开展,主要排查以下重点内容:①项目前期排查出的隐患治理情况;②项目本周的隐患日排查开展情况;③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日排查保证项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情况;④其他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工程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排查的内容。
(3)隐患月排查。由施工单位主要(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主要排查以下重点内容:①项目前期排查出的隐患治理情况;②项目经理是否带班的情况;③项目本月的周排查、日排查开展情况;④日排查保证项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⑤其他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工程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排查的内容。
各施工单位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本文件和各县(市、区)建设局及质(安)监站的相关要求,制定事故隐患日、周、月排查清单,细化隐患排查的具体内容,在排查时照单逐项检查,并在清单上做好记录。对风险等级高的项目,要加强隐患排查频次和强度。每次排查后,项目经理、项目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均应在隐患日、周、月排查清单上签字,企业主要(分管)负责人应在隐患月排查清单上签字,并在项目部留档备查。
3、隐患分级
原则上,重大隐患是指隐患一旦失控极易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隐患;或整改难度较大,应全面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施工单位要建立隐患台账,并按照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将隐患分为重大隐患与一般隐患。
4、隐患治理
对于排查出的一般隐患,各施工单位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自行立即进行治理消除;对于排查出的重大隐患,项目专职安全员、项目经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逐级向上进行报告,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得到报告,同时及时组织制定重大隐患专项治理方案,并严格按照整改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定”落实的要求实施闭环整治。
各施工单位要根据隐患台账,按照职责分工,对隐患治理全过程实施监控,并及时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相关从业人员通报。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线上管理
各施工单位须注册登录省安监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真实填报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如实将所排查的隐患以及治理措施、销号情况在系统中登记,按照“两个15天”要求纳入动态管理。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共同签字后在企业及工程项目内部公布并向属地质(安)监站报告。
6、监督管理
各建设单位应对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负首要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执行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督促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对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应责令有关单位停工整改,拒不停工整改的,应及时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各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是否严格建立、执行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实施监理;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拒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加强对项目参建单位落实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责任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治理消除;对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特别是要加大对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严管重罚。相关处罚结果要有效运用于信用体系管理。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8年6月底前完成)
各县(市、区)建设局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两个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通过以会代训、专题讲座、现场观摩等形式,向企业宣讲“两个体系”建设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性和防范事故的重要作用。各施工单位要立即行动,积极主动学习同行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先进企业的经验做法,按照文件要求,排查风险点、落实管控措施、排查消除隐患、防范事故发生。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开展风险意识和风险防控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思想认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树立标杆(2018年8月底前完成)
标杆企业必须具备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方面的工作基础,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高,在同类型企业中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各县(市、区)建设局根据遴选条件(见附件),于8月31日前,向市局分别推荐2~3家标杆企业。各县(市、区)建设局在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标准、选优选准,确保推荐的标杆企业真正能起到引领、指导的标杆作用。
根据各县(市、区)建设局报送的标杆企业情况,市局初步确定标杆企业名单,然后组织相关专家通过实地考察、专家论证、择优筛选后,最终遴选确定标杆企业。
(三)督促推进(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各施工单位要按照标准,参照同类型标杆企业的经验做法,积极做好“两个体系”建设实施工作。在“两个体系”建设方面有困难的企业,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相关专家和安全专业服务机构帮助实施。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作为监管执法的重点内容,持续开展针对性执法检查。要完善台账,掌握企业工作进度,对未落实相关要求的,发现一起,监督整改到位一起,确保按时限和标准全部完成。
(四)典型引路(长期)
结合《关于赣州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及考评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市建字[2017]39号),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作为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评选条件之一,探索、总结行之有效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流程,在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中全面推广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县(市、区)建设局和各施工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抓好建筑施工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确保双重预防体系工作及时展开和高效运行。主要领导要亲自筹划、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把关,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全程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每个岗位,带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面推进。
(二)突出重点,强势推进。各施工单位要认真研究分析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规律,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统一部署,分层推进的方法,确保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扎实有效。
(三)严控标准,确保质量。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按部就班扎实推进,确保高标准要求、高质量完成。做到风险排查要全、风险辨识要准、风险分级要精、风险建档要齐、风险标识要明、风险管控要严。
(四)舆论引导,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重要意义、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推广一批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取得良好效果的先进典型,曝光一批重大隐患突出、事故多发的企业,为推进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五)加强督导,务求实效。市局将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作为重点列入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执法工作内容,并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联系人:梁沁,邮箱:670215193@qq.com,联系电话:8286787。
附件1:赣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双体系建设标杆企业申报表
    附件2:建筑施工企业“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推荐评选条件
附件3:建筑施工安全辨识分级管控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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