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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控制程序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07日

4.6 安全标识管理

4.6.1 各物业公司(管理处)对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设置警示标识、可能引发人身伤亡事故的部位或场所要设置统一规范、文明礼貌、用语简明且醒目的警示标识,告示注意事项,明确禁止行为。同时,对以下部位强化防范措施:

a.游泳池、水景、亲水平台:应标明水深,照明及线路应有防漏电装置;

b.儿童娱乐设施、健身设备:应在醒目位置设置使用说明标示牌,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部分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提供质保承诺和维修电话;

c.假山、雕塑:应标明禁止攀爬等行为;

d.楼宇玻璃大门:应有醒目的防撞条等防护措施及警示标识;

e.电梯:应设有安全使用和故障注意事项的标识,维修养护时应设置围护措施;

f.电表箱、消防箱:应保持箱体、插销、表具和器材完好,设置警示标识;

g.水箱、水池:应加盖或加门并上锁;

h.窨井、水污水处理池:应保持盖板完好,维修养护时应设置围护和警示标识;

i.垃圾堆放:应规定生活和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建筑垃圾实行袋装化;

j.挖沟排管:应标明施工期、设置围护和警示标识;

l.脚手架:应确保稳固、警示标识明确、行人出入口有防护、底挡笆牢靠。

m.提醒居民对雨篷、花架、晒衣架、空调室外机架等部位及阳台扶手摆放花盆、吊挂杂物等行为,强化自我安全防范。

4.6.2 对安全标识的管理可参照《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执行。

5.0 相关文件

5.1《设备设施综合管理程序》(QP-6.3-01)

5.2《治安管理程序》(QP-7.5.1-08)

5.3《消防管理程序》(QP-7.5.1-09)

5.4《停车场管理程序》(QP-7.5.1-11)

5.5《房屋本体维护管理程序》(QP-7.5.1-17)

5.6《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QP-7.5.3-01)

6.0 记录表格

6.1《房屋安全普查记录表》(QR-7.5.1-07-01)

6.2《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表》(QR-7.5.1-22-02)

6.3《安全管理领导小组》(QR-7.5.1-22-03)

6.4《安全管理责任书》(QR-7.5.1-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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