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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辨识、风险评价及重大风险管理程序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25日

  4.4.2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
  是一种定量评价方法。LEC法是采用与系统危险性(D)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之积来评价系统人员伤亡风险的大小,这三种因素是: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C—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4.4.3 危险源的分级
  根据危险因素诱发事故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公司将危险源划分为四级进行管理。 采用LEC法评价危险因素时,对于五、四、三、二、一级危险源,对应危险性的分值(D)分别为≥320;160~320;70~160;20~70;20以下。

  4.5  确定重大风险或不可接受风险

  4.5.1 依据评价的结果,危险源级别在三级以上为不可承受风险;风险级别为四级以上的属于极其危险和高度危险的,即重大风险。

  4.5.2 各单位、部门进行危害辨识时,负责填写以下表格:
  a、《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基础调查表》(表一);
  b、《危险源辨识与风险结果汇总表》(表二);
  c、各单位、部门将表二报生产安保科。生产安保科负责汇总完成铜板带厂的辩识结果,并填写《不可容许风险及其控制计划清单》,报管理者代表批准。

  4.6 风险控制策划

  4.6.1 对于评价出的非重大风险,各车间、科室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控制,降低其风险等级,使其最终变成可接受风险。
  4.6.2 对于重大风险,生产安保科填写《重大风险及其控制计划清单》,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发到各车间、科室,各车间、科室负责对本单位重大风险进行有效控制。重大风险要制定并实施运行控制程序和编制应事故急救与救援预案,经生产安保科审核后,由本单位最高管理者批准后组织实施。
  4.6.3生产安保科对各单位辨识的重大风险进行监督
  4.6.4 铜板带厂应按照上述程序,依据当时的内、外部条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危险辩识、评价工作,以指导风险的有效控制。
  4.6.5 风险控制计划
  对风险控制主要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的组合。
  a、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b、制定完善的运行控制和操作规程;
  c、加强培训与教育;
  d、制定、完善应急预案与响应程序;
  e、加强现场安全检查;

  4.7 危险辩识与危险评价工作的更新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铜板带厂应重新进行危险辩识与危险评价工作;
  4.7.1 当法律、法规更新时;
  4.7.2 当铜板带厂生产活动内容或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
  4.7.3 当危险辩识与危险评价知识或方法有所进步认为必要时;
  4.7.4 当安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
  4.7.5 当有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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