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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后视镜及其安装要求

标 准 号: GB17352-1998
替代情况: 替代 $False$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起草单位: 上海摩托车研究所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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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8年10月05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联合国欧洲经济技术委员会ECE第81号法规《关于后视镜及带或不带边斗的两轮机动车在手把上安装后视镜认证的统一规定》(1998年版)而制定的。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上等效采用了ECE81号法规的内容;其中反射率的试验方法因ECE81号法规等同采用了ISO5740(1982-02-15第二版)标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本标准在尺寸要求,技术要求和安装要求方面作了部分调整。
  在编写规则上遵循了GB/T 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一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摩托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巍。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用后视镜的定义、尺寸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安装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后视镜及其安装、赛车和越野车除外。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后视镜
  由反射镜、保持部分、安装部分(包括缓冲装置)等构件组成的,可提供清晰后方视野的装置。
  2.2 凸面镜
  弯曲反射面的镜子,其形状为球形外表面的一部分。
  2.3 曲率半径r
  按6.2规定的方法,在反射面上测得的曲率半径的平均值。
  2.4 反射面的基本曲率半径ri(或r'i
  按6.2规定的方法,在通过镜面中心,垂直镜面最大直径的平行平面的反射面圆弧上测得。
  2.5 反射面某一点的曲率半径rpi
  反射面的基本曲率半径ri和r'i的算术平均值。
  2.6 镜面中心
  反射镜面上可见区域的几何中心。
  2.7 CIE标准发光体A1)
  色度发光体,代表在T68=2855.6K温度下的全辐射体。
  2.8 CIE标准光源A1)
  在T68=2855.6K的相关色温下工作的充气钨丝灯。
  2.9 CIE1931标准色度观测仪1)
  

  2.10 CIE光谱三色激励值1)
  CIE(XYZ)制等能光谱的各个光谱成分的三色激励值。

  1)定义摘自CIE(国际照明委员会)会刊50(45)国际电子词汇,45组:照明。
  注
  1 以前是CIE的分布系数。
  


  2.11 白昼视觉
  当适应于最低限度每平方米若干坎德拉的亮度水平时,正常人眼的视觉。
  注:在这些条件下,视网膜锥状细胞是主要的灵敏元件,并且呈现色彩。
  2.12 反射率
  反射光通量对入射光能量(P)的比。
  注:当存在混合的反射率时,总的反射率可分成两部分,正规的反射率(Pr)和扩散的反射率(Pd),方程式写作:P=Pr+Pd
  3 尺寸要求
  3.1 反射表面的最小尺寸应为:
  3.1.1 面积应不小于69cm2
  3.1.2 当镜子为圆形时,其直径应不小于94mm。
  3.1.3 当镜子为非圆形时,其尺寸应允许在反射表面上内接一外直径78mm的圆。
  3.2 反射表面的最大尺寸应为:
  3.2.1 当镜子为圆形时,其直径应不大于150mm。
  3.2.2 当镜子为非圆形时,其反射表面可装入一个120mm×200mm的矩型内。
  3.3 反射面的曲率半径“r”的数值应不小于800mm,也不大于1500mm。
  4 技术要求
  4.1 后视镜必须能够调节方向。
  4.2 后视镜支撑杆应是耐微振动的坚固结构。
  4.3 后视镜的反射镜玻璃应用安全玻璃制造,并且其反射面应呈球面凸形。
  4.4 反射表面的边缘应包裹在保持部分内,在保持部分周边上(不论何方向)所有点的曲率半径必须不小于2.5mm。若反射表面有部分突出于保持部分外,其突出部分的曲率半径不小于2.5mm,并且向镜面突出部分施加50N的作用力时,反射面应包含在保持部分内。该力应与车辆纵向中心平面平行,且水平施加到反射面突出保持部分最远的点上。
  4.5 后视镜安装在平坦表面上,按7.2的方法经撞击试验后,用直径100mm的球触及后视镜可触及的部位的零件,包括与支承件相连接的零件,不论其调整位置如何,其曲径半径不得小于2.5mm。
  4.6 宽度小于12mm的固定孔或凹口的边缘是圆角,则可免除4.5条的要求。
  4.7 后视镜零部件的硬度若低于肖氏硬度A60,则可免除上述4.5与4.6条的要求。
  4.8 反射面按5.2中规定的方法测定的反射率数值不得小于40%,若后视镜有两工作位置(白天和夜间)则夜间工作位置的反射率不得小于4%。
  4.9 后视镜长期暴露在大气中并正常使用时,其反射面应能满足4.8中规定的反射率数值。
  4.10 凸面镜上任何一点的曲线半径(rP1、rP2和rP3)与r的差不超过0.15r。
  4.11 在第一基本点上ri或r'i与rP的差不超过0.15r。
  4.12 对于零部件硬度不低于肖氏硬度A60的后视镜,还应进行撞击试验。
  4.13 经过撞击试验和弯曲试验的后视镜不得破裂,但遇下述情况时除外。
  4.13.1 反射镜与保持部分局部分离,但裂纹两侧不超过2.5mm,反射镜碎片应保持粘连或与保持部分牢固地连接在表面上。
  4.13.2 在撞击点,允许有小碎片从后视镜表面分离。
  5 反射率的测定方法
  5.1 试验仪器和试验要求
  5.1.1 概述
  试验仪器由光源、试样夹具、带有光检测器和指示仪表的反射仪(见图1),以及消除外来光线效应的装置组成。图1中的反射仪测量反射率的正规的成分。反射仪可加装一个聚光球,以便测量非平面(凸面)镜的反射率(见图2)。
  这样,反射仪就测量总的反射率,即正规的和扩散的成分之和。
  5.1.2 光源和反射仪的光谱特性
  光源应由一个CIE标准光源A和联合的透镜片所组成,以便形成一个近乎于平行的光束。在仪器工作期间,为使光源的电压保持恒定,应使用稳压电源。
  反射仪应具备一个光检测器,其光谱响应与CIE(1931)标准色度仪(见附录A)的适光亮度函数成正比。也可采用其他发光体—滤波器—感受器的组合,但其效果应完全等效于CIE标准发光体A和白昼视觉。如反射仪中采用聚光球,球的内表面应涂上一层无光泽的(漫射的)对光谱无选择性的白色涂层。
  5.1.3 几何条件
  光束的入射角(θi)应该与垂直于试验表面的垂线成25°±5°(0.44±0.09弧度),并应不超过公差的上限(即30°或0.53弧度)。感受器的轴线与垂线所成的角度(θi)应等于光线的入射角(见图1)。
  入射光束在试镜表面上的直径应不小于19mm。反射光束应覆盖在光检测器上的面积应小于光检测器的感光面积,但该面积应不小于感光面积的50%,并且与仪器标定时所采用的面积范围尽可能接近(如光束宽度与感受面积相同,则可能发生渐晕问题)。
  当聚光镜用于反射仪时,球的直径最小应为127mm试样和球的入射光束孔径,其尺寸应能容纳全部入射和反射的光束。光检测器的安装应使之不能接受来自入射或反射的直接光线,并且应该屏蔽,使之不受可从试样直接通过的任何散射光的影响(见图2)。
  

  图1 表示出两种标定方法的几何特性的综合化反射计
  

  图2 在接收器中加装聚光球的综合化反射计
  5.1.4 光检测器—指示仪系统的电器特性
  在指示仪表上读出的光检测器输出,应是感光面积上光强度的线性函数。为了便于调零和校准,可采用光或光—电结合的装置,但这样的装置应不影响仪器的线性或光谱特性。感受器—指示器系统的精度应在满刻度的±2%之内或读数值的±10%之内,以较小者为准。
  5.1.5 试样夹具
  该机构应便于安装试样,使得光源支承臂的轴线和感爱器支承臂的轴线相交于主反射表面。反射表面可以处于镜片的中间,也可以位于镜片的任何一个面上,这取决于它是内面镜,外面镜或棱形镜。
  5.2 测量方法
  5.2.1 直接标定法
  在直接标定法中,将入射光束作为参考标准。该方法适用于结构上允许将感受器移到光源的光路上,然后在100%满刻度上进行标定的仪器。
  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当测量低反射率的反射面时)可考虑选用一个中间标定点(在刻度0和100%之间)。在这种情况下,应将一个已知透光度的中性密度滤光器插入光路中,然后调节标定的控制,直至读数为中性滤光器的透光百分率为止。
  在试样上进行测量之前,应移去此滤光器。
  5.2.2 间接标定法
  间接标定法适用于具有固定光源和感受器几何特性的仪器,需要具备一个严格标定好的和保持不变反射率的参考标样。这个参考标样最好是与试样反射率数值接近的平面镜。
  5.2.3 平面镜的测量
  平面镜试样的反射率在仪器上采用直接或间接标定方法测量。反射率数值直接在指示仪表上读出。
  5.2.4 非平面镜(凸面)的测量
  非平面镜的反射率需要采用装有聚光球的的仪器(见图2)测量。如果采用E%反射镜的一个参考标准镜,仪器的指示仪表指示出nE格,那么对一个未知反射的样品进行测量时,nX格将代表X%的反射率,其公式见式(1):
  X=E(nX/nE)……………………………………(1)
  式中:X——试验镜的反射率,%;
  E——参考标样的反射率,%;
  nE——参考标样在指示仪表上的刻度值;
  nX+ nE——试镜在指示仪表上的刻度值。
  6 后视镜反射面曲率半径r的测定方法
  6.1 测量仪器
  三点线性球面曲率计,由两个相距31.62±0.05mm的外固定支承和一个在中点的内活动柱。球面曲率计有一个能标定精度为0.002mm,在平面上读数为零的千分表(见图3)。
  

  图3 反射面曲率半径测量装置示意图
  6.2 曲率半径r的测量
  6.2.1 基本曲率半径ri(或r'i)应在三个点上测量,这三个点应尽可能取在通过镜面中心并平行于镜子最大尺寸平面内,距离应为全长的1/3、1/2和2/3处。
  6.2.2 若由于镜子的尺寸关系,不能按6.2.1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则可以在两个相互垂直的方向,并尽可能接近上述所规定的点上进行测量。
  6.2.3 反射面某一点的曲率半径rpi用式(2)计算:
  rpi=(ri+r'i)/2 ………………………………(2)
  式中:rpi——第i点的曲率半径,mm;
  ri、r'i——在第i点,两个相互垂直方向上测得的基本曲率半径,mm。
  6.2.4 反射率曲率半径r用式(3)计算:
  

  式中:r——反射面的曲率半径,mm;
  rpi——第i测点的曲率半径,mm,i=1~3。
  7 撞击试验
  7.1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包括一个摆锤,一个支承,一种测量摆臂释放平面内所呈最大角度的装置(见图4)。
  7.1.1 摆锤应能围绕两根相互垂直的水平轴摆动,其中一根水平轴与包含摆锤释放轨迹的前平面垂直。摆锤的顶端应装有一个刚性球。刚性球的直径为165±1mm,其表面裹有厚度为5mm、肖氏硬度为A50的橡胶保护层。摆锤的撞击中心应与刚性球体中心相重合。摆锤轴至撞击中心的距离为l=1m±5mm。摆锤折合到撞击中心的质量为m=6.8kg±0.05kg。摆锤质心与其旋转轴轴线之间的距离为d,其关系式可表示为式(4)形式:
  m0=m(d/l) ………………………………(4)
  式中:m0——换算到撞击中心的摆的质量,kg;
   m——摆的质量,kg;
   d——摆的质量中心到旋转轴轴线之间的距离,mm;
   l——摆锤质心到旋转轴轴线间的距离,m。
  

  图4 撞击试验台示意图
  

  图5 抗弯曲试验台示意图
  7.1.2 支承牢固地与支撑摆锤的结构固定,并能按第7.2条的撞击要求固定样品。
  7.2 撞击试验方法
  7.2.1 后视镜的定位
  当后视镜固定到摆锤撞击试验台上时,其水平和垂直坐标轴系应与安装到车辆上时相似。若后视镜相对于支承可调时,后视镜应处于不利于旋转的位置,且保持部分与支承的距离最短。若反射镜相对于保持部分可调节时,离车辆最远的反射镜上角应处于最凸出位置。当摆锤处于垂直位置时,通过摆锤中心的水平和垂直平面应通过镜面中心。摆锤摆动的纵向平面应与车辆的纵向平面相平行。
  当处于上述定位的后视镜零部件限制了摆锤的复位,冲击点应能沿着垂直于旋转轴或沿着旋转轴的方向移动(试验设备上应包含有这样一个装置)。摆锤的接触点至少距反射表面的边缘10mm。
  7.2.2 摆锤的下落高度
  摆锤的下落高度相当于摆锤于垂直方向成60°角,当摆锤达到垂直位置时,摆锤撞击后视镜。
  7.2.3 摆锤的撞击点
  a)在反射表面的侧边撞击后视镜;
  b)在反射表面的背面撞击后视镜。
  8 弯曲试验
  仅对固定在安装部分上的保持部分进行本项试验。
  8.1 将后视镜的安装部分牢固地固定在支承上。通过后视镜的保持部分和安装部分的连接处将保持部分用锁紧机构水平夹紧。在保持装置的最大尺寸方向上,通过一个覆盖整个镜宽的15mm宽的固定梯阶,使保持部分上离连接处最近的一端固定。另一个端放置上一个与上述梯阶一样的挡块。在挡块上可施加规定的载荷(见图5)。
  8.2 使保持部分处于水平位置,在挡块上施加质量为2.5kg的载荷,保持60s。
  9 安装要求
  9.1 摩托车上至少安装两个后视镜,摩托车纵向中心平面两侧各一个。
  9.2 后视镜安装到车辆上之后,应使其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保持稳固。
  9.3 当手把垂直于摩托车纵向中心平面,后视镜调整至正常位置时,反射表面的中心至少应距离摩托车纵向中心平面280mm。
  9.4 在正常驾驶位置,驾驶员应能调整后视镜,并能清楚地观察到车辆尾端后10m处宽4m范围内的物体。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CIE 1931标准色度观测仪的光谱三色激励值#
  [本标准摘自IEC出版物50(45)(1970)]
  表A1
  

  表A1(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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