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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海上遇险安全系统(GMDSS)搜救雷达应答器(SART)性能要求

标 准 号: GB15216-1994
替代情况: 替代 $False$
发布单位: 国家技术监督局
起草单位: 大连海运学院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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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8年10月05日
本标准等效采用IEC 1097-1国际标准《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第一部分 搜救雷达应答器(SART)——操作与性能要求、测试方法及要求的测试结果》。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在9GHz频段上,用于海上搜救工作的搜救雷达应答器(SART)的性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球海上遇险安全系统(GMDSS)要求配备的SART,本标准是制定各种SART产品标准的依据。
  2 引用标准
  GB 9391 船用雷达技术要求和使用要求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
  GB 12267 船用导航设备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3 性能要求
  3.1 一般要求
  a. SART应能使援救者的雷达上显示一系列等间隔的点,以表示遇险者的位置;
  b. 从20m高处落入水中不致损坏;
  c. 应能在10m水深处最少停留5min而仍保持水密;
  d. 在规定浸水条件下受到45℃热冲击时,仍应保持水密;
  e. 单独落入水中时,应能正向浮起;
  f. 应备有一根可漂浮的短索(不短于10m)用作系绳;
  g. 应能抗海水及油的浸蚀;
  h. 应能经受长期日光照射,性能不下降;
  i. 外部结构平滑,表面颜色应为黄色或桔黄色;
  j. 重量应适合于人工携带。
  3.2 操作要求
  a. 应便于非熟练人员启动;
  b. 应有防止意外启动的装置;
  c. 应有声或光指示器,或两者兼有,以指示工作是否正常及提示遇险者SART已被搜救雷达触发;
  d. 应能人工启动与关闭,也可具有自动启动功能;
  e. 应具有备用状态(启动但未触发)指示功能。
  3.3 电源要求
  可供SART在备用状态下工作96h后,再在1kHz脉冲复频率的连续询问下,提供8h的应答发射。
  3.4 环境(温度)要求
  SART应能在-20~+55℃环境温度中工作,并能在-30~+65℃的温度下贮存而不致损坏。
  3.5 天线高度
  配置在救生艇筏上的SART的天线高度应高于海平面至少1m。
  3.6 天线特性
  SART的天线垂直方向性图及其流体动力学特性,应使其在狂涌情况下能对搜寻雷达作出响应,天线水平方向性图基本上是全向性的,发射与接收均应使用水平极化波。
  3.7 距离性能
  当符合GB 9391要求的航海雷达使用15m高的天线,对相距至少5n mile处的SART询问时,SART应能正常工作。当峰值输出功率不低于10kW的机载雷达在900m上空,对相距至少30n mile处的SART询问时,SART也应能正常工作。
  4 标志
  产品标志除满足GB 12267第10.2条的规定外,还应在设备的外部清楚地标明简单的操作说明(用中文和英文)及所使用的原电池的失效日期(用中文和英文)。
  5 技术特性
  5.1 频率范围:9200~9500MHz。
  5.2 极化方式:水平极化。
  5.3 扫频速率:200MHz/5μs,标称值。
  5.4 响应信号格式:12次扫描。
  5.5 扫频形式:锯齿波,正向扫频时间7.5±1μs;反向扫频时间0.4±0.1μs;响应从反向扫频开始。
  5.6 脉冲持续时间:100μs,标称值。
  5.7 等效全向辐射功率:不小于400mW(等效于+26dBm)。
  5.8 接收机有效灵敏度:询问雷达脉冲宽度大于400ns(中或长脉冲)时,优于-50dBm(等效于0.1mW/m2);询问雷达脉冲宽度小于或等于100ns(短脉冲)时,优于-37dBm。
  5.9 工作时间:在备用状态下工作96h后,还能在1kHz脉冲重复频率的连续询问下,提供8h的应答发射。
  5.10 激发后恢复时间:小于或等于10μs。
  5.11 从接收到搜寻雷达信号至开始发射应答信号的延迟时间:小于或等于0.5μs。
  5.12 天线垂直波束宽度:相对于SART的水平面,最小为±12.5°。
  5.13 天线水平波束宽度:360°,圆度在±2dB以内。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部通信导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大连海运学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安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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