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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加工机械安全要求

标 准 号: GB/T18490-2001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机械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 国家激光器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光电技术研究所、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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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9年11月09日

  5.3.1.3 检修期间的防护

  在检修期间,人员有时会不可避免地接近1级AEL以上的激光辐射。所以,应该根据下述四种情况(按所列先后顺序考虑)进行激光加工机的设计并提供适当的安全保护措施:

  a) 在危险区外面进行检修;

  b) 在危险区里面进行检修,用和生产期间相同的方式控制接近(如联锁的防护罩)。

  c) 在危险区里面进行检修而可能接近不超过1级AEL的激光辐射(例如把生产期间正常封闭的防护装置打开)。

  d) 在危险区里面进行检修,例如应该打开生产期间正常封闭的防护装置,这时,可能接近超过1级AEL的激光辐射(见5.3.1.1b)。

  制造者应该说明可能接近的激光辐射的级别,并就每一种情况(若适宜)的安全保护方案提出建议。

  5.3.1.4 培训、规划和方案验证期间的防护。

  在培训、规划和方案验证期间应避免人员接近3A级AEL以上的激光辐射。如果不能满足这一条件,则应该符合检修期间的防护要求。

  5.3.2 控制装置与控制电路

  控制装置与控制电路应该符合GB/T 5226.1的要求。

  5.3.2.1 启动/停机开关

  激光加工机停机开关应该能使加工机停机(致动装置断电),同时,或者隔离激光光束,或者不再产生激光光束。激光器停机开关应该能使激光光束不再产生。

  对于激光系统和加工机的其余部分,可以使用各自独立的控制装置。

  5.3.2.2 紧急终止开关

  紧急终止开关应该符合GB/T 5226.1的要求。

  紧急终止开关应该能同时:

  ——使激光光束不再产生并自动把激光光闸放在适当的位置;

  ——使加工机停机(致动装置断电);

  ——切断激光电源并释放储存的所有能量。

  如果几台加工机共用一台激光器且各加工机的工作彼此独立无关,则安装在某一台加工机上的紧急终止开关应该像上述要求那样工作,或者

  ——使有关的加工机停机(致动装置断电),同时

  ——切断通向该加工机的激光光束。

  5.3.2.3 联锁控制装置和防护控制装置

  在防护装置被打开或被移动,或者安全联锁装置失效时,加工机应该不能自动运行工作。如果加工机的设计要求在一个或多个防护装置被打开(正常生产时是闭合的),并且对加工机致动装置供电情况下,能临时执行某些程序,则提供的工作方式应该能使那些防护装置无效。

  选择的工作方式应该:

  a) 是用可锁定方式的选择器;

  b) 能自动隔离激光光束;

  c) 能防止加工机自动运行。

  可以将一个用钥匙操纵的开关用作方式选择器。

  在带有安全联锁装置(可失效的)的可拆卸观察板上的分立式联锁超控*机械装置应该符合GB 7247的有关要求。

  所选定的工作方式应该用信号清晰地表示出来。在工作方式选定之后,应该在检修时能使光束的隔离无效(即“打开”光闸)。

  注*:超控是使安全联锁暂时失去作用的措施。

  5.3.2.4 隔离激光光束的措施

  激光光束的隔离应该通过截断无束和或使激光光束偏离来实现,以防止激光光束进入光束传输系统。

  实现光束隔离应该用一个位于激光器内的或能立即移出激光器的失效安全的激光光束挡块(光闸)。光束挡块处在闭合位置上时应该有一个指示器给予说明(即防止光束射出)。

  应该提供一简便易行的方法使挡往光路的光束挡块锁定,为此允许使用钥匙开关。

  在下述情况下可由加工机制造者提供附加的光束挡块;

  a) 沿着光路(光束传输系统)有维护区或者清洁区时;

  b) 一台激光器有多个光路,人员需要进入其中一个光路而光束要沿其他光路传输时。

  5.3.2.5 人员位于危险区内时的保护装置。

  如GB/T 15706.2—1995中4.1.4所述,对于人员应该停留在危险区内(生产情况除外)的情况,加工机应该提供能控制致动系统及激光光束发射的装置,而且要由位于危险区内的人员操纵。这种装置应该符合下列要求:

  ——该装置应该有一手持式控制开关,它断开时能防止人员接近3A级AEL以上的激光辐射;

  ——在用该装置进行控制时,加工机致动系统及激光光束的发射应该完全只由此装置控制;

  ——若通过门可以进入危险区,则应该在这些门都关好以后才能用该装置启动激光发射;。

  5.3.3 由材料和物质产生的危险的防护

  制造者应该使顾客或用户了解加工机能加工哪些物料。制造者应该提供适当的方法来收集烟雾与这些物料散在空气中的颗粒。制造者还应该提供这些物料的限值以及这些物料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烟雾和颗粒物的极限值。

  注:安全地清除加工机产生的烟雾及颗粒物,以达到地区的、国家的或标准规定的极限值的要求,是顾客或用户的职责。

  应该对用于促进激光与工件相互作用的辅助气体(如氧气)及其产生的烟雾所造成的危险给予适当的考虑。有关的危险包括爆炸、着火、有毒影响、氧过剩及氧缺乏。

  其他内容见附录A。

 6 安全要求与措施的检验

  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特别是那些有关防护装置与控制装置的定位要求,应该目测检验予以确认。

  控制装置是否功能正常,应该按制造者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

  有关激光辐射量值的检验方法应该符合GB 7247—1995第9章的规定*。

  * 在GB 7247—1995修订为新版之前,这部分内容请参阅GB/Z 18461—2001《激光产品的

  安全 生产者关于激光辐射安全的检查清单》附录C(标准的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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