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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加工机械安全要求

标 准 号: GB/T18490-2001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机械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 国家激光器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光电技术研究所、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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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9年11月09日

【发布日期】2002-06-01
【实施日期】2002-06-01

 前言

  本标准的第5章、第6章、第7章、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等效采用了ISO 11553:1996《机械安全 激光加工机械 安全要求》,结合国内具体情况,有以下几点改变:

  1. 在标准的技术要素方面,删去了原标准的附录A“防护装置”,因为其内容包含在根据IEC国际标准IEC 60825-4:1997《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4部分:激光防护装置》制定的另一个国家标准中。

  2. 在标准的概述要素方面,删去了原标准的引言,因为该引言说明的是欧洲机械安全标准的情况,与本标准技术内容关系不大,故将其删去;同时将引言中有关适用范围的部分移至第1章“范围”中。

  3. 在标准的一般要素方面,根据国内具体情况,将标准名称修改为《激光加工机械 安全要求》;将原“引用标准”一章中所列的标准修改为相应的国家标准。因此,在本标准的正文中有关的地方在文字叙述上都做了相应的修改。

  4. 在标准的修充要素方面,删去了原提示的附录D:“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光电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激光器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光电技术研究所、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世孝、吴爱平、卢永红、李严。

  ISO前言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是各国家标准组织(ISO成员)的世界性联合体。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一般是由ISO技术委员会完成的。每一个成员组织只要对技术委员会确定的项目感兴趣,都有权派代表参加该技术委员会。与ISO有联系的国际组织、政府机构与非官方组织,也可参与其工作。在电工标准化的所有方面,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进行密切的合作。

  为技术委员会所采纳的国际标准草案要分发给各成员组织以便投票表决。在投票的成员团体中至少得有75%的成员投赞成票,该草案才可作为国际标准出版。

  国际标准ISO 11553是由ISO/TC 172:“光学与光学仪器”中的SC9:“光电系统”,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TC 123:“激光器和激光有关的设备”以及IEC/TC 76:“激光设备”合作共同制定的。

  附录A 是本标准的一部分。附录B、附录C和附录D是提示的附录。

  1 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有关激光加工机械的危险,规定了与辐射危险及被加工物料危险有关的安全要求,并规定了这类设备的制造者应该提供的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用激光对材料进行加工的机械。

  本标准不适用于特意为下列应用制造的激光产品或者包含激光产品的设备:

  ——照相平板印刷术(photolithography);

  ——立体光刻照相术(stereolithography);

  ——全息术(holography);

  ——医学应用(medical applications(per IEC 60601-2-22));

  ——数据存储(date sto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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