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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加工机械安全要求

标 准 号: GB/T18490-2001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机械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 国家激光器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光电技术研究所、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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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9年11月09日

  4.2 外部影响(干扰)造成的危险

  激光加工机的工作环境及其电源状态可能使加工机工作不正常而导致危险状态,有必要让人进入其危险的加工区。

  环境干扰另外还包括:

  ——温度;

  ——湿度;

  ——外来冲击/振动;

  ——周围的蒸气、灰尘或其他气体;

  ——电磁干扰/射电频率干扰;

  ——断电/电压起伏;

  ——不能胜任的硬件/软件的兼容性与完整性。

  4.3 本标准涉及的危险

  只有辐射导致的危险,以及激光与物料相互作用导致的危险才是本标准要论及的危险。有关其他危险的资料见附录A。

  5 安全要求与措施

  5.1 一般要求

  制造者应该保证激光加工机的安全性能,或者给出有关加工机的:

  ——危险鉴别与分析;

  ——安全措施的实施;

  ——安全措施的确认与验证;

  ——为用户提供适当的资料。

  根据对危险的鉴别(见5.2),在激光加工机设计与制造阶段就应把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包含进去。

  下述要求应该给予满足:

  a) 每一个制造者都应该遵守本章规定的安全要求与防护措施;

  b) 安装人员应该对激光加工机——包括组件——的整体一致性负责;

  注:即使制造者与顾客/用户是同一法人实体,这些要求也适用。

  这些措施应该考虑到第4章所列的每一种危险,危险分析的结果及其资料见附录A和附录B。

  5.2 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应该在下列情况下进行:

  a) 激光加工机从设计制造、应用到维护检修的各个阶段,见GB/T 15706.1;

  b) 负责改进的人员或组织对加工机进行每一次改进之后。

  风险评价包括但不局限于下述内容:

  a) 在4.1和4.2中列出的危险;

  b) 危险区,特别是与激光系统、激光光束路径、光束传输系统、及加工区有关的那些区域;

  c) 在4.2中列出的“干扰”。

  风险评价的结果应该及时地用文件表示出来。

  5.3 修正措施的实施

  安全防护措施,正如5.3.1~5.3.3所规定的,应该在激光加工机设计与制造阶段就包含进去。

  5.3.1 激光辐射危险的防护

  5.3.1.1 概述

  在生产期间(不管正常与否),应该排除人员受到1级可达发射极限(AEL)以上激光辐射照射的可能性。维护时则应该避免人员受到3A级可达发射极限(AEL)以上激光辐射的照射。

  为了做到这一点,应该符合下列要求:

  a) 应该采取工程上的措施,如GB 7247和GB/T 15706所规定的,以防止人员未经许可就进入危险区。

  b) 如果在加工机运转的同时人员不得不在危险区内停留(例如检修期间),则该加工机应该装备有能直接控制加工机运行、光束方向和光束挡块的装置。

  c) 保护装置,像光闸、挡板、光束耗散器件、自动停机机构、阻滞器件等,其设计应该符合GB 7247和GB/T 15706的规定要求。如果这两个文件的要求含义模糊或者有差别,则上述a)和b)的要求是具有决定性的。

  d) 一个保护装置,或者同一保护装置可以用来对一种以上的危险同时提供保护。

  另外,要求c)中的保护装置还应符合IEC 60825-4规定的要求。

  5.3.1.2 生产期间的防护

  主要危险区通常是加工区。

  在正常生产期间,当激光辐射超过1级AEL时,应该有一个或多个防护装置防止人员进入加工区。

  危险分析应该说明要采用的防护是哪一种类型的,是局部保护还是外围保护。

  局部保护是使激光辐射以及有关的光辐射减小到安全量值的一种防护方法——例如借助于固定在工件上光束焦点附近的套管或小块挡板——而不用把工件、工件支架和/或加工机运动系统全封闭起来。

  外围保护是通过一个或多个远距离挡板(例如保护性围栏)把工件、工件支架以及加工机,通常是大部分的运动系统封闭起来,使激光辐射以及有关的光辐射减小到安全量值的一种防护方法。保护的种类取决于几个因素,例如:

  ——光束相对工件的传输方向(固定的或可变的);

  ——激光加工机的工作类型(切割、焊接、表面改性等);

  ——待加工工件的材质、形状及表面状态;

  ——工件支架;

  ——加工区的能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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