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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急性硫酸二甲酯中毒诊断标准

标 准 号: GBZ 40-2002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起草单位: 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
发布日期: 2002-04-08
实施日期: 200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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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年01月27日

  5诊断及分级标准

  5.1轻度中毒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有明显的眼及上呼吸道粘膜刺激症状,如眼痛、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呛咳、胸闷等;体征有结膜充血水肿,甚至眼睑水肿、悬雍垂充血水肿,两肺有散在干性或(和)湿性罗音;胸部X线表现为肺纹理增多、增粗、边缘模糊,部分可见晕环征。以上表现符合急性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

  b)上呼吸道刺激症状明显,出现一度至二度喉水肿;肺部可无异常体征;胸部X射线检查亦可无阳性征象。

  5.2中度中毒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咳嗽、咯痰、胸闷、气急,常有轻度发绀;两肺可闻及干或湿性罗音;胸部x射线表现为两中、下肺野点状或小斑片状阴影。以上表现符合急性支气管肺炎;

  b)咳嗽、咯痰、胸闷,气急较重,两肺呼吸音减弱。胸部X射线表现为肺纹理增多;肺门影增大、模糊,两肺散在小点状或网状阴影,肺野透过度降低,常可见支气管晕环征,叶间裂增宽及盘状肺不张等。

  以上表现符合急性间质性肺水肿;

  c)三度喉水肿。

  血气分析常呈轻度至中度低氧血症。

  5.3重度中毒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明显呼吸困难,发绀,咯大量白色或粉红色泡沫痰;两肺弥漫性湿啰音;胸部x射线表现为两肺大小不等、边缘模糊的片状或云絮状阴影,有时可融合成大片状阴影。以上表现符合肺泡性肺水肿;

  b)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c)四度喉水肿;

  d)支气管粘膜坏死脱落导致窒息;

  e)并发严重气胸或纵隔气肿。

  血气分析常呈重度低氧血症。

  6处理原则

  6.1治疗原则

  6.1.1迅速、安全脱离现场,脱去被污染衣物,立即用流动清水彻底冲洗污染的眼及皮肤。对出现刺激症状者,应严密观察24小时,观察期应避免活动,卧床休息,保持安静。给予对症治疗,以控制病情进展,预防喉水肿及肺水肿的发生。

  6.1.2保持呼吸道通畅可给予雾化吸入疗法。支气管解痉剂,去泡沫剂(如二甲基硅油),必要时行气管切开术。

  6.1.3合理氧疗。

  6.1.4早期、足量、短程应用糖皮质激素。

  6.1.5预防感染,防治并发症,维持水及电解质平衡。

  6.1.6眼、皮肤灼伤治疗,参照GBZ54或GBZ51执行。

  6.2其他处理

  轻、中度中毒患者治愈后可恢复原工作;重度中毒患者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如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按GB/T16180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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