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5166《高压交流熔断器》,共分为7部分,本部分是GB/T 15166的第3部分。
本部分代替GB
15166.3-1994《交流高压熔断器 喷射式熔断器》和部分代替GB/T 15166.4-1994《交流高压熔断器 通用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标称电压3 kV 及以上、频率为 50 Hz
交流电力系统中的户内或户外喷射式熔断器。本部分仅涉及熔断器的性能,每只熔断器均按本标准通过试验的熔断器底座、载熔件和熔断件的规定组合构成。
本部分也适用于电流自然零点开断的非喷射式熔断器。
本部分与GB 15166.3-1994的主要差别有:
———标准体系的差别:本部分中包含了原GB/T
15166.4-1994《交流高压熔断器 通用试验方法》的适用部分,此次修订后,该系列标准将与IEC标准一一对应,原GB/T 15166.4-1994将被取代;
———按瞬态恢复电压(TRV),将喷射式熔断器分成三个等级;
———增加了“验收试验”一章的内容,以适应经济贸易的发展;
———术语中增加了“熔断件的速率标识及熔化速率”等术语;
———型式试验中增加了“人工污秽试验”和“无线电干扰试验”等;去掉了“外观与尺寸检查”、“接触性能检查”和“开合空载变压器电流试验”;
———型式试验中“开断试验”开断次数增加了;并明确规定:在任何试验期间开断的任何失败,都是该额定电流熔断件试验方式1~方式5的失败;
———型式试验中“机械试验”的方式及次数与GB 15166.3-1994
有所不同,并增加了“熔断件的机械试验”;并明确规定了:任何机械损伤都是该三个熔断器机械试验的失败;
———增加了铭牌的要求;
———增加了“选用导则”一章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