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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作废]

[ 注:本标准已作废,请搜索最新标准 ]
标 准 号: GB 3836.13—1997
替代情况: 被 GB 3836.13-2013 替代
发布单位: 国家技术监督局
起草单位: 机械工业部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煤炭工业部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
发布日期: 1997-12-30
实施日期: 1998-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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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年03月23日

 前言

  本标准是非等效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出版物IEC79—19:1993(第1版)并结合国内防爆电气设备检修的具体情况制定的。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采用了国际标准的相应规定,但在对于隔爆接合面修复、设备的改造要求以及修理后设备的检查和试验等方面,本标准规定了比国际标准更具体的要求。另外,IEC79—19适用范围是除煤矿和炸药之外的工厂用防爆电气设备,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工厂用防爆电气设备,而且也包括煤矿用防爆电气设备(但不包括炸药环境用电气设备)。

  GB3836《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包含若干分标准:

  GB3836.1:通用要求

  GB3836.2:隔爆型电气设备“d”

  GB3836.3:增安型电气设备“e”

  GB3836.4: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i”

  GB3836.5:正压型电气设备“p”

  GB3836.6:充油型电气设备“o”

  GB3836.7:充砂型电气设备“q”

  GB3836.8:无火花型电气设备“n”

  GB3836.9:浇封型电气设备“m”

  GB3836.10:气密型电气设备“h”

  GB3836.11: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测定方法

  GB3836.12:气体或蒸气混合物按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分级

  GB3836.13: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煤炭工业部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等单位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在学、李合德、杨宝祥、马经纲、项云林、冯继武、邹盛贵、章良海、张长顺、郑琦。

  本标准1997年12月首次发布。

  本标准委托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以下简称“电气设备”)检修和改造的技术要求、工艺方法和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和改造。

  国外进口的以及按GB3836标准颁布之前的标准制造的电气设备,其检修和改造可参照本标准。

  采用说明:

  1]IEC79—19仅适用于除煤矿和炸药之外的工厂用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755—87旋转电机基本技术要求

  GB1444—87防爆灯具专用螺口式灯座

  GB3836.1—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2—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隔爆型电气设备“d”

  GB3836.3—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增安型电气设备“e”

  GB3836.4—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i”

  GB3836.5—87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正压型电气设备“p”

  GB3836.6—87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充油型电气设备“o”

  GB3836.8—87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无火花型电气设备“n”

  GB4208—93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eqvIEC529:1989)

  3定义

  3.1可使用状态serviceablecondition

  考虑合格证的要求后,允许更换或修复所用零件而不会损害使用这类零件的电气设备的电气性能和防爆性能的一种状态。

  3.2修理repair

  使发生故障的电气设备恢复到完全可使用状态并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活动。

  3.3大修overhaul

  把已经使用或贮存一段时间,但不一定发生故障的电气设备恢复到完全可使用状态的活动。

  注:修理和大修,工程上统称检修。

  3.4维护maintenance

  维持安装的电气设备处于完全可使用状态的例行活动。

  3.5零件componentpart

  一种不可分的元件。

  注:这些元件装配起来可以构成电气设备。

  3.6修复reclamation

  是修理的一种,对已经损坏的待修零部件去除或增加材料,根据有关标准使零部件恢复到完全可使用状态。

  3.7改造modification

  对电气设备结构、材料、形状或功能的变动。

  3.8制造厂manufacturer

  电气设备的制造单位(也可能是供货单位、进口单位或代理者)。通常在设备的合格证中(适当的位置)登记有它的名称。

  3.9用户user

  使用电气设备的单位。

  3.10修理单位repairer

  承担防爆电气设备修理的制造厂、用户或第三方(修理部门)。

  3.11检验test

  设备修理后,由修理单位的检验部门评定其性能并颁发修理合格证的检查和试验工作。

  3.12修理标志markforrepairoroverhau1

  显示电气设备修理后特征的标牌和符号。

  3.13修理合格证1]certificateforrepairoroverhaul

  证明修理后的电气设备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并达到可使用状态的证件。

  采用说明:

  1]IEC79—19中无此条定义。

  3.14隔爆型“d”flameproofenclosure“d”

  电气设备的一种防爆型式,其外壳能够承受住通过外壳任何接合面或结构间隙渗透到外壳内部的可燃性混合物的内部爆炸而不损坏,并且不会引起外部由一种或多种气体或蒸气形成的爆炸性环境的点燃。

  注:该防爆型式用字母“d”表示。

  3.15本质安全电路“i”intrinsicallysafecircuit“i”

  在标准规定条件(包括正常工作和规定的故障条件)下产生的任何电火花或任何热效应均不能点燃规定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路。

  注

  1所有电路均为本质安全电路的电气设备是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2装有本质安全电路和非本质安全电路,且结构使非本质安全电路不能对本质安全电路产生不利影响的电气设备称之为关联设备。

  3.16正压型“p”typeofprotection“p”

  保持内部保护气体的压力高于周围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压力,阻止外部周围气体进入电气设备外壳

  的一种防爆型式。保持正压的保护气体可以是或不是连续气流。

  3.17增安型“e”increasedsafety“e”

  该防爆型式是对在正常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或火花的电气设备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防止电气设备产生危险温度、电弧和火花的可能性。

  注

  1这种防爆型式用“e”表示。

  2该定义不包括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产生火花或电弧的设备。

  3.18无火花型“n”typeofprotection“n”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且一般不会发生有点燃作用的故障的电气设备的防爆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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