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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急性-甲胺中毒诊断及处理

标 准 号: HG24002-96
替代情况: 替代 $False$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起草单位: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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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8年10月05日
职业性急性一甲胺中毒是在职业活动中,短期内较大量一甲胺气体或一甲胺水溶液经呼吸道、皮肤吸收,引起的以呼吸系统损害为主要表现的全身性疾病,常伴有眼和皮肤灼伤。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一甲胺中毒的诊断及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急性一甲胺中毒的诊断及处理,非职业性急性一甲胺中毒亦可参照执行。
  2 诊断原则
  根据确切的一甲胺职业接触史,结合眼和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和肺部体征以及胸部X线、血气分析等检查结果,与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资料综合分析,并排除其它病因所致类似病方可诊断。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见附录A(提示的附录)。
  3 诊断及分级标准
  3.1刺激反应
  接触后出现眼和上呼吸道刺激症状,持续时间不超过48h,肺部无阳性体征,胸部X线检查无异常发现。
  3.2轻度中毒
  有流泪、畏光、流涕、呛咳、咯白色粘痰、声音嘶哑、咽痛、胸闷、胸部紧束感、乏力、恶心、呕吐等、咽部明显充血伴悬雍垂水肿。胸部X线表现符合急性支气管炎或急性支气管周围炎征象。
  3.3中度中毒
  3.2项中的症状加重,出现声音极度嘶哑不能发声、咽痛不敢进食、气急、轻度紫绀、烦躁,并具备下列一项表现者:a)喉水肿;b胸部X线表现符合小叶性肺炎或间持性肺水肿征象。
  3.4重度中毒
  3.3项中的症状加重,出现明显紫绀、极度烦躁或意识朦胧、不能平卧,亦可有分泌物从口、鼻腔涌出、两肺广泛大水泡音、明显三凹征、昏迷、休克等症状体征,并具备下列一项表现者:a)胸部X线表现符合肺泡性肺水肿;b)猝死;c)成人呼吸窘迫综合症(ARDS);d)明显脑、心、肝或肾损害;e)并发严重肺部继发感染、肺不张、气胸、纵隔气肿或皮下肿;f)动脉血气分析显示,动脉血氧分压(PaO2)<8kpa(60mmHg);氧饱和度(SatO2)<80%;动脉血二氧化分压(PaCO2))>6.67kPa(60mmHg);Ph<7.30或pH>7.55持续超过12小时。
  轻、中、重度急性中毒均可伴皮肤和眼灼伤,其诊断分级参照使用《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和《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4治疗原则
  4.1立即脱离现场至上风向,脱去被污染的衣着,并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污染的眼或皮肤,冲洗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4.2确诊为刺激反应者需卧床休息,密切医学观察48小时,并给予必要的检查及处理。
  4.3保持呼吸通畅:机械或人工吸痰;支气管扩张剂等药物超声雾化吸入;有大量泡沫痰时可短期使用消泡净(10%二甲基硅油)喷雾剂。注意体位引流,鼓励患者咯出坏死粘膜组织。重度中毒必要时应早期做气管切开。
  4.4早期、足量、短程应用糖皮质激素,中、重度中毒可联合应用莨菪碱类药物。
  4.5病程早期严格限制补液量,一般不超过1500mL/d,控制输液速度,维持尿量>30ml/h。纠正酸、碱中毒和电解质紊乱。
  4.6早期常规应用抗生素,中、重度中毒宜用二联抗生素,中、后期可根据痰培养与药敏试验调整用药。
  4.7眼、皮肤灼伤冶疗,应请专科医师协同处理。
  5 劳动能力鉴定
  轻、中度中毒治疗后经短期休息,健康恢复后可安排原工作;重度中毒应调离原工作,并根据健康恢复情况决定休息或安排工作;眼与皮肤灼伤有严重后遗症者应与有关专科研究,并依照我国颁布的《职工工伤及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有关条款确定及处理。
  6 健康检查的要求
  6.1接触一甲胺作业人员应做就业体检,包括内科、眼科和胸部X线检查。
  6.2从事一甲胺作业工人,应每2~3年体检一次,检查项目除同就业体检外,必要时做肺功能检查。
  7 职业禁忌证
  肺通气功能明显减退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
  肝功能异常的慢性病毒性肝炎和肝硬化。
  病毒性角膜炎。
  附录A
  (提示的附录)
  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
  A1 关于诊断及分级标准
  本标准提出的诊断分级是以呼吸系统损害程度为主要依据,刺激反应不属急性中毒范畴。轻、中、重度中毒伴有的皮肤或眼灼伤,其诊断分级应参照《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或《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执行。
  A2 关于治疗
  无特效解毒剂。病程初期抢救重点是喉水肿和肺水肿;病程中、后期是防治肺部继发感染、气道粘膜脱落等并发症。
  a) 药物超声雾化吸入是治疗中必不可少的方法之一,常用中性液配方是:氨茶碱0.25+地塞米松5mg+庆大霉素8万u+654-2 10mg+生理盐水50~100ml,每次10~20ml,间隔时间长短根据病性轻重决定。亦可将中性液置于口腔麻醉器内人工喷雾。若患者缺氧明显或神志不清,超声雾化器可接在氧气瓶上,用氧气送入超声雾化液。
  b) 重度中毒出现弥漫性肺泡性肺水肿,口鼻腔大量分泌物涌出;昏迷伴频发性抽搐或明显紫绀;梗阻性呼吸困难有吸气性高调喉鸣音伴明显三凹征时应早期作气管切开。
  c) 急性中毒分级治疗参考方案
  刺激反应:上呼吸道刺激症状明显者,给予药物超声雾化吸入等对症治疗,卧床休息,密切医学观察48h。
  为防止肺部病损及中毒程度加重,对拟诊中毒者均强调现场尽早给予预防性治疗,静脉推注“三联针”:25%葡萄糖20ml+地塞米松10~20mg。
  25%葡萄糖20ml+氨茶碱0.25或喘定0.25;25%葡萄糖20ml+654-2 10~20mg。
  轻度中毒:地塞米松20~30mg/d或氢化考的松800~1200mg/d,用药3~5d。
  中、重度中毒:地塞米松40~60mg/d或氢化考的松800~1200mg/d,用药5~7d。可联合应用莨菪碱类药物,东莨菪碱0.3~0.6mg/次或654-210--~20mg/次,应早期用药并达到一定治疗剂量,但不强调达到莨菪化,原则上剂量先大后小,间隔时间先短后长。
  d)既要重视对全身中毒症状的急救,同时也不能忽视对眼和皮肤灼伤的局部处理。对一甲胺水溶液所致Ⅱ°皮肤灼伤面积≥20%或Ⅲ°≥10%或头面部灼伤者,应警惕一甲胺可经皮肤吸收加重全身中毒,早期即使呼吸系统症状不明显,也要常规做胸部X线、血气分析等检查,注意观察呼吸道症状和肺部体征变化,必要时给予防性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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