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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准 号: GB/T15497-2003
替代情况: 替代 GB/T 15497-1995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协会、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标准化协会企业标准化分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
发布日期: 2003-09-01
实施日期: 2003-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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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8年10月05日

  15测量、检验和试验设备技术标准
  15.1概述
  测量、检验和试验设备技术标准系指对测量、检验和试验设备(以下简称测量设备)质量要求和使用方法而制定的标准。
  15.2测量设备标准内容
  测量设备标准内容包括:
  a) 测量设备的性能,规定测量设备所处的环境条件、量程、偏移、移定性、分辨率、不确定度等质量要求。
  b) 测量设备使用技术规范(包括使用方法和范围)。
  c) 测量设备检定规程及校准规范规定检定校准的时间间隔或校准状态以及调整、修理后再检定、校准、安装和使用程序。该规程和规范是法定的计量技术文件,是标准的一种形式。
  15.3测量设备技术标准制定要求
  15.3.1测量设备技术标准应对下列方面做出规定:
  a) 所有的测量设备应进行计量确认;
  b) 应规定生产控制中各种测量设备的测量不确定度和校准时间间隔并按规定的时间间隔校准或检定,使其量值能溯源到国家或国际的计量基准;
  c) 测量设备维修和必要的调整后必须进行再校准;
  d) 当不存在上述基准时,企业应自行编制形成文件的校准规范并记录;
  e) 采取封缄等措施防止造成校准、检定失效的调整;
  f) 规定明确的标志,以识别校准状态,防止错误使用;
  g) 应规定防止搬运、储存和使用中对测量设备损害的技术措施;
  h) 当计算机软件使用于测量、检验和试验时,应确认其满足预期用途的能力,确认应在初次使用前进行,必要时再确认。
  15.3.2在没有国家或行业测量设备校准方法时,企业可制定校准规范,以企业标准形式发布和实施,用以满足测量设备检修的需要。但在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校准规范发布后,企业校准规范应废止(见GB/T19022)。
  16包装、搬运、贮存、标志技术标准
  16.1概述
  包装、搬运、贮存、标志技术标准系指为保障产品在包装、贮运、运输、销售中的安全和管理需要,以包装、搬运、贮存、标志的有关事项为对象所制定的标准。
  16.2包装标准内容和要求
  16.2.1包装通用标准
  企业一般采用国家、行业规定的通用包装标准或产品包装标准,也可根据产品特点参照GB/T1.1自行制定企业包装标准。
  16.2.2包装试验方法标准
  包装试验方法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
  16.2.3包装材料、包装容器标准
  一般包括以下规定:
  a) 应按包装技术要求,合理规定包装材料标准。有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时,可引用有关标准;无现行适用标准时,应规定包装材料、包装容器的品种、规格及性能指标; 
  b) 包装食品、药品的包装材料标准应规定清洁卫生等要求;
  c) 包装容器有外观要求时,在标准中做出规定,如表面缺陷、颜色均匀程度等指标;
  d) 有特殊要求的包装容器还应规定抗压、防霉或防锈的技术要求。
  16.2.4产品包装质量标准
  产品包装质量标准系指对产品包装的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制定的标准。
  16.2.4.1产品包装质量标准制定要求
  一般包括:
  a) 应根据产品包装的等级和用户要求提出产品包装技术要求;
  b) 产品包装质量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应能用试验方法加以验证。有适用试验方法标准时应采用有关适用标准,无适用标准时应在产品包装质量标准中规定相应的试验方法。
  16.2.4.2产品包装质量标准内容
  一般包括:
  a) 包装计量值:规定内装物的数量、质量、体积;
  b) 包装方法;
  c) 包装防护:规定所采用的支撑、衬垫、缓冲等防护方式及其材料的性能和使用要求;
  d) 随货文件:规定随货文件的内容。
  16.3 搬运技术标准
  16.3.1 搬运(包括企业内搬运和产品出厂运输)技术标准的内容
  一般包括:
  a) 企业内工序间的传输装置、装卸、堆码、搬运机械的技术标准;
  b) 产品出厂后的运输及运输工具(手段)的技术要求。
  16.3.2搬运标准制定要求
  企业内搬运应制定防止损坏或变质的搬运操作方法标准,尤其应注意对易腐、易燃、易爆等有害物品的搬运方式、方法的规定。
  对产品出厂运输规定的运输和装卸要求应符合有关国家运输规章的规定。
  根据产品的特性,可规定以下运输要求:
  a) 规定运输方式,如铁路、公路、水运、空运、管道等;
  b) 规定运输条件,如遮篷、密封、压力、保温、通风、堆码高度以及安全卫生措施等;
  c) 根据产品的特性、大小、体积形状规定装卸要求。
  16.4贮存标准
  16.4.1贮存标准内容
  一般包括对产品的贮存方式、方法、条件、期限等技术要求。
  16.4.2贮存标准制定要求
  对产品的储存、条件、方式、期限应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对有毒、易腐、易燃、易爆、放射性等产品应规定相应的特殊要求。
  16.5标志标准
  16.5.1产品标志技术标准内容
  一般包括对标签、铭牌、标记或标志(如:安全标志、运输标志、操作标志、接地标志等)的规定。
  16.5.2包装运输标志标准内容 
  主要包括:
  a) 包装贮运图示标志标准;
  b)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标准;
  c)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标准;
  d) 其他有关标志标准。
  16.5.3标志标准的制定要求
  制定产品标志标准一般应包括下列要求和内容:
  a) 制定产品标志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
  b) 企业技术标准应贯彻国家、行业有关的技术基础标准;
  c) 产品或包装上的标志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单位、产地、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使用有效期、产品主要成分、条形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d) 产品或包装上的标志字迹清楚、牢固而持久;
  e) 从该产品的接收到交付,直至最终目的地或使用者之前的标志须保持完整;
  f) 从标志上应便于识别,在必要时可追回需经特别检验的产品。
  17安装、交付技术标准
  17.1概述
  安装、交付技术标准系指为满足和保证产品质量要求,对产品安装和交付的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17.2安装、交付技术标准内容
  包括:
  a) 现场安装程序、方法、要求和注意事项;
  b) 安装验收技术条件,即对安装完工后的试运行技术要求和方法做出的规定;
  c) 交付验收程序、抽样及试验方法;
  d) 安装、交付技术文件的完整性要求。
  17.3安装、交付技术标准制定要求
  17.3.1制定安装技术标准时,应包括防止由于安装不当而引起降低产品质量、可靠性、安全性等因素的规定。
  17.3.2 对有贮存期限或经过运输、贮存后可能引起产品质量变化的产品,应规定交付时应检查的项目、检查方法和不能交付的规定。
  17.3.3 对现场安装和试验中使用的安装、调试、测试设备应规定其技术要求和精密度,并应满足顾客要求。
  18服务技术标准
  18.1概述
  服务技术标准系指对产品销售过程中、销售后和服务提供所涉及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18.2服务技术标准内容
  一般包括:
  a) 对产品可能发生的质量缺陷进行处置的技术规范;
  b) 产品使用故障维修规程。对产品使用中可能出现的故障应制定对其进行排除、维护、修理的技术规程,以指导售后服务人员、维修点人员及用户维修; 
  c) 对服务及服务提供可能发生的质量不合格进行处置的技术规范。
  19能源技术标准
  19.1概述
  能源技术标准系指以企业用能和节能为对象所制定的标准。
  19.2能源技术标准内容
  包括:
  a) 能源通用标准
  包括能源术语、符号、代号、图形、单位技术标准等。
  b) 能源产品标准
  包括煤、电、油、气体燃料、焦炭、热力(蒸气、热水)等产品质量标准。
  c) 能源设备及其系统的经济运行标准
  包括能源的转换设备、供能输送设备、用能终端设备的耗能定额标准,以及设备经济运行规范等。
  d) 省能材料标准
  包括载能、隔能材料及能量传导材料技术标准。
  e) 能源方法标准
  包括企业能量平衡通则、用能设备利用率测试方法、热工测试方法、用能设备经济运行测试方法等。
  19.3能源技术标准制定要求
  19.3.1应在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节能法律、法规的同时,贯彻国家、行业有关的能源标准。
  19.3.2要从实际出发制定企业能源技术标准,为节能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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