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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原则与标准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23日

 (一) 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

    1.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这类劳动防护用品是目前未纳入工业生产许可证的范围和不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总称。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这类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过质量认证,实行工业生产许可证和安全标志的管理。凡列入工业生产许可证或安全标志管理目录的产品,称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这类产品包括:安全帽、防冲击眼护具、焊接眼面护具、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自给式空气呼吸器※、长管呼吸器※、保护足趾安全鞋、胶面防砸安全靴、防刺穿安全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模压靴、电绝缘鞋、导电鞋、防静电鞋、防酸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阻燃工作服、安全带、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

    以上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企业在选用时必须查验是否有工业生产许可证或安全标志(有※的产品只发安全标志,无※的产品须有两证);两证是否在有效期年限内。

    (二) 选用原则与标准

    1.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进行选用

    (1) 粉尘有害因素

    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中规定有47种粉尘,这些粉尘都是对人体健康有损害的,工作场所环境空气中粉尘超过限值,应采用防颗粒物的呼吸器,其中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产品应符合GB2626-2006标准要求(2006年12月1日实施)。送风过滤式产品应符合LD6-1991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通用技术条件等标准。

    (2) 化学性有害因素

    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中规定有毒物质有329种,凡是作业场所超过限值,除采取防毒工程技术措施外,还应提供个人防护用品。这些防毒呼吸用品,应符合过滤式防毒面具通用技术条件GB2890-1995、GB8159矿用一氧化碳自救器等要求;供气式防毒用品应符合GB17556自给式压缩空气呼吸器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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