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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职业病危害现状及控制对策思考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2月14日

  二、控制职业病上升的对策
  1、进一步提高对职业病防治的认识:当前,我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以人为本,全面、持续、可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性,把保障劳动者健康,看作是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执政为民的切实体现。要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职业病防治法》的学习和宣传,要把《职业病防治法》的学习宣传纳入全市普法计划,广泛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有关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特别是对农民工的宣传),强化全社会的职业病防治意识。
  2、实施有效的预防、监督机制、严格执法:职业病最重要是事前预防,现在预防不是没有技术,也不是没有法律,而是执行问题。因此,我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建立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链,逐步建立和完善乡镇政府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自律、民主管理、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预防、监督机制。要严格执法,对存在隐患的职业病危害企业,要依法检查,限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企业,应依法责令其停止作业,停建、停产直至关闭;对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把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乡镇政府年度考核指标:当前,日趋严峻的形势表明,我市的职业病危害工作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可以认为职业病是管理不善造成的人为疾病,是一些地方政府没有依法做好职业病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没有把职业病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没有体现以人为本,没有认真落实好政府的责任造成职业病危害日趋严峻的现实。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关系,发展经济不能以牺牲劳动者健康为代价。要把保障劳动者健康作为各级乡镇政府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一个地方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好坏直接反应当地政府的监管是否到位,如果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行政不作为,那么该地区的职业病危害势必严重。
  4、要加强部门配合,从源头上把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关:《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控制职业病危害应从源头抓起,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计划、环保、安监、建设等部门要相互加强与卫生部门的协作,凡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必须坚持“三同时”审查验收。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从立项、设计审查、工程验收,必须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通过卫生部门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论正、卫生设计审查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验收。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的职业病危害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立项;未提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或者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通过该建项目的工程验收。要通过严格的审查把关制度,从源头上把住职业病危害关。
  5、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企业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体,必须提高企业职业病防治的意识,督促企业必须自觉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的管理,落实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制度并定期公布。同时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保证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6、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和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坚持监督管理和技术服务并重的原则。卫生监督部门要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对本地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如电子、化工、建材、矿山、烟花等行业。对问题突出的企业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促使企业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同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行业和企业的职业病防治指导工作,及时了解和发现这些企业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加以指导并帮助整改。
  职业病防治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因此,卫生监督所和市疾控中心在加强从事职业卫生执法监督和技术服务人员配置的同时,特别是要重视提升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避免以行政代替技术的现象,从而提升监督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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