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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厂不足1个月中毒死亡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09日

  2002年5月我区石岩某光学公司1名女工因三氯乙烯职业损害死亡事件

  这名女工入厂不足1个月,出现严重过敏反应,因延误治疗发展到肝昏迷,抢救无效死亡.

  厂方为其支付医药费6.2万元(无买工伤保险)

  赔偿20万元

  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受到行政处罚10万元

  事后用于改善劳动条件3.6万元。

  工厂停用三氯乙烯,改用其它代用品。

  教训:1.试用期未买工伤保险,小钱不出出大钱。

  2.职业中毒患者要做到早发现、早治疗,否则会导致严重后果。

  3、要警惕三氯乙烯这个隐形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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