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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林芝生塑料粒子厂“对硝基苯胺”中毒案分析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2月26日

   事故概述

  2005年8月5日,铅山县鹅湖乡杨洲村林芝生塑料粒子厂(个体)发生一起3人职业中毒的事故,上饶市卫生局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市卫生监督所、铅山县卫生监督所的卫生监督员到现场进行调查。

  原因分析

  铅山县卫生监督所的卫生监督员到现场调查,发现:该厂在余江县黄溪镇一路边塑料编织袋销售点采购到4万余只标示有“对硝基苯胺”字样的废旧塑料编织袋,由于对硝基苯胺为有害化学物质,而这些废旧塑料编织袋上没有警示标识,再加上该厂未为3名作业工人提供任何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致使这3名作业工人在装车时与废旧塑料编织袋上残留的有害化学物质直接接触,从而导致“对硝基苯胺”中毒。

  处罚措施

  上饶市卫生局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但该企业放弃了听证权利。上饶市卫生局于2005年11月30日,作出了给予铅山县林芝生塑料粒子厂“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卫生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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