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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玉平水泥厂遗失料位计(铯137)案分析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2月26日

   事故概述

  2003年12月5日, 上饶市卫生局接到铅山县永平镇玉平水泥厂永新分厂遗失一台料位计(铯137)的报告后,立即组织卫生监督员携带仪器前往现场调查并进行查找,发现:铅山县永平镇玉平水泥厂永新分厂未按有关规定要求对料位计采取安全加固等防盗措施,现场也未加挂警示标识,只是简单地把料位计用四颗螺丝紧固在底座。

  惩罚措施

  由于安全保护不当,致使该料位计遗失,违反了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上饶市卫生局立案核实后,依据《放射事故管理规定》的规定,作出了对铅山县玉平水泥厂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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