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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岗位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8月04日

1. 岗位任务

将过磅后的甘蔗进行起吊后堆码或吊榨,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起重作业安全。

2.工艺流程简介(略)

3.工艺指标(略)

4.管理范围

4.1管辖区域:本岗位管辖范围为2台行车及仪表和建构筑物等。

4.2主要设备(见下表)

序号

设备位号

设备名称

规格及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2

 

 

 

 

 

 

3

 

 

 

 

 

 

4

 

 

 

 

 

 

6

 

 

 

 

 

 

5.开停车操作程序

5.1开机前的准备工作

7.2.1  开车前准备

a)检查机械是否正常,螺栓有无松脱;

b)检查电机轴承,齿轮箱及滑轮有无异常,路轨有无障碍物等;

c)检查吊钩接合情况,钢丝绳有无损坏或出现松驰的现象;

d)检查制动器的刹车零件有无松脱,弹簧有无折断失效;

e)检查各电器设备是否盖好。

7.2.2  开机操作

a)先将各开关(控制器)旋至断电位置,然后把电源总开关接上,作三次空载运转检查;

b)检查完毕后先试吊;

c)全部机器运转正常后,才可以正式吊运甘蔗。

4.2.3  正常操作

a)经常注意与挂、脱钩工联系,避免发生事故;

b)起重时,要求钢丝绳垂直起吊重物,原则上不准斜吊,摆动,以免发生脱钩及碰撞;

c)掌握吊重定额,均匀吊蔗,不得超过起重机额定起重量,保证均匀生产;

d)起吊甘蔗时应慢慢起吊,放下甘蔗时不能急落和摇摆,发现不安全时立即停止吊蔗,放下处理妥当后方可复吊;

e)操作中应经常注意倾听机器运转的声音,如有严重的金属撞击声和其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机器运转,马上检查处理;

f)相邻两台吊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撞车;不能开倒车作刹车用,在吊车吊蔗行走过程中,如遇到下面有人员和车辆时,应打铃示意,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g)在吊蔗过程中,汽车驾驶室内不能坐人,否则不给起吊。

7.2.4停机操作

a)停止吊蔗后,将起重吊钩尽量升高,小车尽量靠近操纵室;

b)将全部控制器旋至零位位置,切断总开关电源;

c)关好门和窗,将吊车锁牢。

5.3.2.1停电停机(略)

 6.安全注意事项;认真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守厂纪厂规,不得擅离岗位。若不慎石灰乳接触皮肤,特别是进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相应部位,直至严禁用水冲洗电器设备,在刷洗机器,打扫卫生时必须严防电器设备受潮;电器部分发生故障,不可私自处理,应该尽快向班长回报,请检修工处理; -\dE-工作岗位严禁动火 ‑X])x[1];经常倾听设备内有无异常响声,发现异常尽快上报;检查及维修设备部件时,作业之前,必须切断电源,挂上“有人作业,不准开车”的字样警示牌,以防事故发生。每台起重机,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操作证的行车工操作。

 严格执行行车操作“十不吊”:

a)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b)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清,光线暗淡,干部违章指挥不吊;

c)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时不吊;

d) 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e)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及安全装置不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时不吊;

f) 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时不吊;

g) 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h)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i)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j) 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子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不允许斜拉捆蔗钢丝绳。确属必要时,只准用大车抽出,不得小车提升挂钩同时开动大车; 熟悉本公司五台行车的用途、装备、保养规则及操作方法;熟悉使用灭火器和掌握触电急救; 严格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上行车;行车运转时,操作工不得做其它不相关的事情 。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也应给予断续铃声或报警;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牌或加锁。必须带电修理时,应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使用带绝缘手柄的工具,并有人监护; 在行车操作过程中,如发现钢绳有严重的损坏现象时,必须尽快停车,发出急剧的警告信号,并及时报告值班长,采取检修措施;当确认行车上或其周围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操作工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将行车开到固定的停放地点,并将各手柄置于零位,切断主电源;熟悉本公司行车轨道接头情况,以便在行车经过接头时,尽可能降低运行速度,减少震动;交班时两班人员必须会同检查行车,填写交接班记录;行车工只有向接班人员交班后或经领导允许方可离开岗位;工作中突然断电或线路电压大幅下降时,应立即将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行车动作是否正常,出现异常情况必须查清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操作;对于检修后的行车,只有得到主操作工的许可,方可进行试车并继续使用;绝对禁止使用反向电流急剧进行各机构的制动,只有在发生不得已的情况下,方可使用这种方法;操作工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于紧急停车信号,无论任何人发出,都应立即停车;行车运行时,不得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行车,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靠打反车制动;不得在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行车工作时,不得检查和维修;吊运重物时,严禁从他人头上通过;一般情况下,吊具或吊物底面应距地面2米以上,有障碍物时,吊具或吊物底面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吊运前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200-300mm)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运行;吊运有害液体,液态金属,易燃易爆物品时,虽然起重重量未接近额定重量,也应进行小高度短行程试吊;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留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2-3圈);重物起落速度要均匀,非特殊情况下不得紧急制动和高速下降;重物不得在空中悬停时间过长;用两台行车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行车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行车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能力。如达不到上述要求,行车的起重量应降低到额定起重量的80%,并进行合理的载荷分配;行车上所有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操作室的地板应铺设橡胶或其它绝缘材料;禁止在行车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操纵室内应备灭火器;每两年要对行车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性检验;起重吊运作业的指挥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指挥起重吊运作业时,指挥信号必须明确,并符合国家标准;绑挂时,两根吊索之间的夹角一般不应大于90°,特殊情况下不得大于120°,不应出现“十不吊”中的情况;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统一指挥,绑扎设备或构件留出的不受负荷的绳头,必须紧挠在吊物上,防止吊运时挂住人和物件;地面操作人员应站在重物倾斜方向的背面,防止被重物意外倾落砸伤;吊运开始前,必须指挥周围人员退到安全位置,然后才能发出吊运信号;装卸大型设备或构件时,必须由两名以上挂钩工操作,其中一人负责指挥,并观察被吊物是否平稳,吊钩与重物重心是否在一条垂线上,确认平稳后方可起吊或松钩;所吊运的设备或构件,不得压在电气线路或管道上面,或其它禁止堆放物件的地方。

6.异常现象安全处置措施(略

7.安全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备    注

1

干粉灭火器

 

2

绝缘服、绝缘鞋

 

8.岗位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序号

岗位危险因素

预防措施

1

滑跌

保持设备、平台干净无油污,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穿戴劳保用品

2

触电

严禁湿手开关电气设备按钮,电器故障由专门电工负责检修,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

机械伤害

运转设备、部件安装防护罩,检修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开关并由专人监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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