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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1月12日

1、 驾驶吊车必须经过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准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酒后上岗。
2、 经常调整和检查制动器,以保证平稳可靠。
3、 经常检查钢丝绳、链条是否有损伤,紧固螺钉是否有松动,三角皮带和链条是否张紧,轮胎的压力是否足够。
4、 注意检查发动机、燃油箱和各减速箱的油位,按要求定期给各润滑点加注润滑油。
5、 作业前进行一次空负荷运转,注意各部分是否有异常,同时注意检查各安全装置是否工作可靠。
6、 不得超负荷吊运,起重重量较大的货物时,应先吊起50—100毫米,然后检查制动器、支腿是否可靠,再继续吊运,吊运时操纵要平稳。
7、 操作时每开始一个动作均要鸣喇叭,以提醒周围人员离开可能导致危险的地方。
8、 在行驶和吊运时,应经常注意各种电线,在有高压线的场地,不应进行作业,如必须时,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9、 吊运时不要把货物从近旁人员上方转过。
10、 绕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三圈。
11、 不得用起重机的旋转运动拖、拉货物或障碍物,没有把握和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拉、拔埋在地下的东西。
12、 司机和起重工应密切配合,在未挂牢和人员未离开前,不得起吊货物。
13、 带负荷起臂和落臂时,不得超过该起重物重量的最大幅度。
14、 在发动机未停车前,司机不得离开起重机。
15、 严禁在起重机没有完全停住前,把换向器手把推向另一方。
16、 空车行驶应把吊钩用钢丝绳系在底架上,并稍拉紧,以减少吊臂和吊钩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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