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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内汽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2月17日

1.  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中有关规定。
        2.  作业前检查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是否可靠,管路是否漏油气压或油压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3.  行驶时应做到:
        3.1 严禁超速行驶。
        3.2 严禁超负荷作业,载货宽度左、右不得超出车厢0.2m ,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m ,长度前后不得超过车身2m ,超出部分不得触地。
        3.3 选择安全的行驶路线,除作业需要外,不准在作业现场及货垛间行驶。
        3.4 倒车行驶时,要查看机械周围有无工作人员,按喇叭提醒人员离开,了望确认安全后慢速行驶。
        3.5 出入仓库、通过铁路、交通路口、货垛时,要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过” 的原则,必要时下车了望,确认安全后再起步。
        3.6 通过库门时车速不得超过3km/h 。
        3.7 驾驶室内严禁乘坐无关人员。
        3.8 前后同向行驶时,两车应保持5~20m的间距。
        3.9 随车装卸人员,应坐在安全位置上,严禁坐在车厢侧板或驾驶室顶上,也不得站在踏板上。装载未加固的货物时,乘坐人员不准在驾驶室与货物之间,以防在紧急刹车时被挤伤。
        3.10 载货行驶时,后车箱板及所载物品不得遮住本车号牌和尾灯。
        3.11 挂车与主车连接必须牢固,并安装有效制动器、防护网、保险链、牌照灯、标灯及刹车灯,车厢宽度、载货高度不得超过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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