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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车安全技术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01日

  一、乘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轨道车管理规则》及铁路行车规定,严肃纪律,确保行车安全。

  二、乘务人员应及时反映车辆的不良状态及行车的不安全因素,采取措施,及时消除。

  三、轨道车具有下列之一者,禁止使用和拖挂:

  1. 发动机无力或有异响时;

  2. 传动部分不良或有异响时;

  3. 车轴有横裂纹、车轴轴承有损坏时;

  4. 车轮有裂痕,重型轨道车车轮踏面厚度不足20mm;轻型轨道车车轮(钢板轧制)踏面厚度不足5mm时;

  5. 距轮缘顶点15mm测量轮缘厚度不足20mm时;轻型轨道车车轮(钢板轧制)轮缘钢板厚度不足5mm时;

  6. 轮对内侧距离为1353mm,超过±3mm时;

  7. 车架任何部分有横裂纹或弯曲,影响行车安全时;

  8. 无制动装置或制动失效时;

  9. 照明、喇叭、连接器不良时;

  10. 有危及行车安全的螺栓松动,销子脱落及机件弯曲或有裂纹时;

  11. 出车前,车上没有备齐通讯信号及安全防护用品时;

  12. 联挂拖车的联挂杆没有装好自锁插销时;

  13. 轻型轨道车联挂的拖车上乘人,没有装好栏杆或扶手时;

  四、以司机为主的乘务人员在出车前,应全面检查,确认状态良好。值乘中,应集中精力,谨慎驾驶,细心瞭望,确认信号,并认真执行“高声呼唤,手比眼看”的呼唤应答制度。

  五、轨道车在通过车站、道口、桥隧、曲线、路堑、施工地段及气候不良、视线不清时,应加强瞭望,适当减速,多鸣喇叭,必要时开前灯行驶。

  六、重型轨道车动车前,必须进行制动试验。制动风压不小于0.49Mpa(5kgf/㎝2)。下坡时,适时使用制动机,禁止关闭发动机或空档溜放,禁止超速行驶。发现有制动、走行及与安全有关的总成、部件异常时,禁止继续运行,应及时实施检查,并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七、运送施工等人员时,拖车必须有端板、侧板,并由专人负责安全。安全负责人应熟悉《轨道车管理规则》有关条文,并负有下列职责:

  1. 对搭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 运行中,禁止人员站立和坐在侧板或端板及连接处;

  3. 车体停稳后,方准人员上下。确认上下完毕,再通知司机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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