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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3月22日

1.天车司机要熟悉天车构造、性能和特点,并能排除一般的故障,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书后,方能单独操作。司机室内要有合格的灭火器材和安全绳。
2.天车工的视力不得低于1.2。
3.开车前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转动部分,安全设施,刹车装置等进行检查,发现毛病及时修理,电器设备应设有防护性地线。
4.工作前要试车,并发出电铃信号。
5.开车前要检查好天车行驶区域是否障碍物以防肇事。
6.开车开动时,车架走台上严禁站人。上下车必须走安全台,走台上不准放物体。
7.天车吊重物时,司机要眺望,两手不得离开手板,以便及时刹车。
8.天车司机在驾驶时不准睡觉,操作中不准吃东西、看书、闲谈、吸烟。
9.天车运行中除遇到危险情况外,不准快速切换方向(开倒车)。
10.天车行驶时要注意邻车,两车距离不得小于2米,并响铃示警,以防两车相撞。
11.吊重物时应垂直起吊,斜拉夹角不准超过250。
12.使用天车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多人指挥不吊,吊大型物件时,棱角处必须垫好。
13.开车在工作中如遇到突然停电时要关闭所有开关,把控制器打到零位。
14.吊重物时空悬状态不准长时间停留,天车工不准离开工作岗位。
15.吊重物时不准超过本车设计负荷量,如遇特殊情况或两车同时只吊一个物体必须厂长批准,用特制的悬臂并由专人指挥。
16.天车工确认物件挂好链子,并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试吊(被吊物件距地面100~200毫米处停车)一切正常后方可吊运。
17.天车上升时,必须在低于过卷扬装置250毫米以外停下钩,下降最低限位位置应以卷扬剩三圈为准。
18.操作者必须精神集中,谨慎驾驶,不可依靠设备安全设施,特别不要把卷扬限位当作停车手段。
19.吊车司机遇到下列情况之一不吊:
⑴信号不明,视线不清;
⑵超负荷;
⑶安全保护、保险装置失灵;
⑷吊人或吊物上站人;
⑸物体捆绑不牢;
⑹挂钩或现场附近人员没躲开;
⑺物体不平衡;
⑻易燃、易爆、有毒物体和带电物体;
⑼歪拉斜拽;
⑽地下埋藏物、凝固物。
20.由辊道上往下拉中板时,如发现拉钢方向和拉钢两侧5米内有人不准操作。
21.用吊车运坯时应由生产工检查吊具,如板坯有脱落时,必须进行处理,否则不准操作。
22.用吊车吊废钢时,5米以内不准有人。否则不准操作。
23.在装车时,指挥人员不得站在车箱内或板卷上,否则不准操作,在挂吊和指挥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后,司机看到指挥人员信号后方可操作,严禁钩头拉顶火车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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