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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体支柱工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4月27日

 

   (8)升柱时,应用手托住调角楔并随升柱而及时插紧,当支柱升紧后,必须用锤将调角楔打紧;

   (9)临时支柱的位置应不妨碍架设基本支柱,基本支柱未架设好,不准回撤临时支柱;

  (10)顶板破碎、片帮严重地点,应掏梁窝挂梁,提前支护顶板;

  (11)支柱时要注意附近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各种管线,要按规定留出炮道或机道;

  (12)放炮后崩倒的支架,必须及时支设好。

  (三)木支护操作

  第13条带帽点柱的操作及注意事项:

  1.清理柱位,凿柱窝或打麻面,将柱粗端朝上,细端插入柱窝,将柱和柱帽朝工作面倾斜上方斜立向下,用锤由轻到重硬打结实;

  2.柱帽使用厚度不小于0.12米的半圆木,平面朝上,木柱要拉鸭嘴和半圆木严密接触;

  3.每根柱只准带一个柱帽,严禁打双柱帽。

  第14条顺山棚子的架设及注意事项:

  1.根据作业规程规定一梁二柱或一梁三柱,由上往下进行支护,上下梁采取沿倾斜方向直线对接,不得留有空隙,以免发生抽条;

  2.每根梁上背双数的背板、荆条等背材,楔子要打在梁面上,不准打重楔子;

  3.工作面出现较大的平行煤壁的顶板裂隙时.要在顺山棚子下面打上走向棚子,不准在悬空的裂隙顶板下工作。

  第15条走向棚子的架设及注意事项:

  1.按工作面拉线及开帮宽度扶走向棚子,找好往窝,立棚腿,上顶梁,用楔子背紧棚子,片帮严重需背帮的应背严煤壁。二人操作要互相配合好;

  2.采用对接式或连锁式走向棚子,沿倾斜和走向棚腿都要打成直线,不得歪斜。

  四、工作面特殊支护操作

  (一)木垛

  第16条操作方法:

  1.根据作业规程要求,确定垛位,清理垛位的浮煤、矸石;

  2.选用合格的材料,在基本支柱的上方顺走向码放底层,然后再顺倾斜底层上码放第二层,按此顺序一层一层地码到接紧顶板为止;

  3.在靠顶板的二或三层间各角打好加紧楔子。

  第17条注意事项:

  1.不准使用圆木、三棱木、拌子、腐烂木料、破损及变形的木料打木垛;

  2.木垛应选用规格长短一致的木料打成方形或三角形。

  若材料长短不齐,要求靠工作面一侧沿

  3.木垛层面必须和工作面倾斜面一致,迎山角应与基本支架的迎山角一致;

  4.木垛各层的接触点上、下必须在一条直线上;

  5.木垛长度不得小于排距,一般应不小于1.2米;

  6.木垛搭接后伸出的长度应不小于0.15米,而且要求互成90°;

  7.码木垛时,应先检查该处支架情况,如有支架折损、不齐全者,必须妥善处理后,才能架设木垛;

  8.架设木垛必须超前回柱15米以上;

  9.在断层或裂缝处码木垛时,木垛必须分别架设在断层或裂缝的两边,不准在其正下仅打一个木垛;

  10.倾斜、急倾斜工作面的木垛下方必须打好护柱。在架设木垛前应在垛位上方设好挡板。

  (二)密集支柱或丛柱

  第18条密集支柱或丛柱的操作和要求与点柱相同。

  第19条注意事项:

  1.密集支柱或丛柱的数量、排、柱距,应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2.打密集支柱时,每隔3~5米留一安全出口,以便回

  柱放顶时出料和撤人;

  3.使用木支柱时,其直径不得小于基本支柱的直径。

  (三)抬棚或戗柱

  第20条抬棚或戗柱的操作顺序和质量要求与基本支护的操作顺序和质量要求相同。

  第21条注意事项:

   1.抬棚或戗柱的位置和数量,应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2.抬棚必须和基本支架接实,若有空隙,必须用木楔紧固。木棚腿必须拉鸭咀;

   3.支设抬棚必须超前放顶10米以上;

   4.戗柱应与工作面线垂直戗在切顶排支柱的柱头,其戗角与工作面顶板垂直线成40°左右。若使用金属支柱和顶梁时,戗柱的柱头使用木柱帽;

  5.戗柱的柱脚应有柱窝或蹬在第二排切顶柱的柱根上。

  (四)端头四对八根长钢梁

  第22条操作方法:

  l.清理缺口柱位的浮煤、浮矸,准备好支柱和背料;

  2.在溜子道靠煤壁侧成对的另一根钢梁上,挂上移梁器,托住被移钢梁;

  3.一人缓慢卸载降柱约0.l米,同时一人扶住支柱,一人扶住钢梁的外端,迅速将钢梁前移;

  4.将钢梁放在准备好的支柱上,当钢梁移到位后,将顶背好,支柱补齐升紧。

  其余钢梁操作顺序同上。

  第23条注意事项:

  1.正常情况下,必须保持一梁三柱,移溜时可一梁二柱,移溜后应及时补齐;

  2.必须同时有3人以上协同操作;

  3.钢梁要交替迈步前移,不得齐头并进;

  4.支柱时柱爪必须卡住长钢梁牙;

  5.支柱升紧后必须用铅丝拴好柱头;

  6.变形的钢梁必须及时更换;

  7.禁止在缺口内无支护的情况下空顶作业。

  五、收尾工作

  第24条将剩余的支柱、梁或背顶材料等,码放在工作

  面一侧,将失效和损坏的柱或梁,运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第25条经班长或质量验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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