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安全监测工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2月21日

        (三)地面传输电缆敷设与检查
        第25条 登高3米以上要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安全带必须拴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地方。
        第26条 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之间角度以60°为宜,在水泥地面上用梯子要有防滑措施,梯脚挖坑或拴牢,并设专人扶梯子,人字梯挂钩必须挂牢。
        第27条 2人同杆、同点工作时,先登者必须等另一人选好工作位置后,方准开始工作,同时注意协调。
        第28条 高空使用的工具、材料必须装在工具袋内吊送,不准抛扔,杆下不准站人。
        第29条 架设的传输电缆,如与原有高压线交叉或邻近,必须先将原有高压线停电,并验电、放电、接地、短路,为防止中途送电,必须挂临时接地线后,方可进行架线作业。
        第30条 雷雨大风等严劣天气时,不得人事高空架线作业。
        第31条 架设楼顶与楼顶之间的电缆,必须先测量楼与楼之间的距离,把传输电缆用扎线扎在钢丝绳或铁丝上,一头在一楼顶固定好,然后另一头用2台不低于1吨的手拉葫芦,卡好扣环后循环上吊传输电缆,直至吊平拉直后,固定在另一楼顶上,手拉葫芦必须固定在确保1吨以上的拉力的固定点上。
        第32条 楼顶如无护栏,操作时工作人员必须拴好安全带。
        第33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露天部分电气高空作业规定。
        (四)井下安装操作
        第34条 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
        第35条 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固定电缆用吊钩悬挂,非固定电缆用胶带或其他柔性材料悬挂,悬挂点的间距为3米。
        第36条 井下传输电缆在大巷敷设或检查时,如果有车辆行驶,敷设或检查人员要躲避硐中,严禁行车时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
        第37条 在有架空线的大巷中敷设传输电缆是地,要确保传输电缆与架空线有300~500毫米的距离,横跨架空线时必须停掉架空线的电后,方准进行工作,严禁带电作业。
        第38条 在暗斜井架设或检查传输电缆时,要和管辖单位联系好,并要慢慢下行敷设或检查,并时刻留意脚下台阶,以防地滑摔人。
        第39条 在轨道上山(或下山)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时,首先要和下车场扒钩工、上车场司机联系好,明确不准提车或松车后,方准进入轨道上山(或下山)敷设或检查电缆,严禁行车时工作。
        第40条 所敷设的传输电缆要:
        1、将所携带的盘好的电缆放在一个固定地点,慢慢放出,并设专人看管。
        2、敷设人员要听从统一指挥,严禁各行其事,传输电缆通过巷道顶底板危险区段时,要首先观察顶底板有无危险,无危险方准操作,否则暂停敷设待处理好后再敷设。
        3、巷道中敷设传输电缆时,要指派一人在前面对所要敷设传输电缆放入电缆钩中,以免敷设后和其他通讯线不能形成统一。
        4、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张驰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调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第41条 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第42条 吊挂完毕后,方可与原有的电缆进行连接。
        第43条 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15毫米。结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手5毫米,腔内边线松紧适当,符合机电设备安装连线要求。
        第44条 安装分站时,严禁带电作业,严禁带电搬迁或移动电器设备及电缆,并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
        第45条 调试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井下电工操作资格证收,持证上岗。
        第46条 所停电的高压开关馈电处,必须派专人看管,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志牌。
        第47条 停电范围影响到其他单位的,要取得联系,做好协调协作工作。
        第48条 处理分站高压侧时,严禁一人单独作业。
        第49条 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第50条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第51条 传感器在安装时,必须用梯子或木马,并扶牢后,再上人安装。具体安装位置:距顶大于或等于20厘米,距帮大于或等于30厘米。若巷道中有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时,必须和所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联系安装时间,安装时必须和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司机联系好,停下运输机后,不安装不准开机。严禁在输送机司机运转中安装传感器。拆除传感器时也应遵守本规定。
        第52条 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9条等规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跟踪精度。
        第53条 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9条规定。
        第54条 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五)井下维护操作
        第55条 每7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
        第56条 在给传感器送气关,应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基本工作条件,应反复校正报警点和断电点。
        第57条 送气前要进行跟踪校正,应在与井上取得联系后,用偏调法在测量量程内从小到大、从大到小反复偏调几次,尽量减小跟踪误差。
        第58条 先用空气气样对设备校零,再通入校准气样校正精度,锁好各电位器。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气流速度,保证送气平稳。
        第59条 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内的污物。当形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如调正精度电位器,其测量指示值仍低于实际的甲烷浓度值,传感器要上井检修。
        第60条 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
        (六)便携式仪器的维护操作
        第61条 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仪器进行充电。
        第62条 每隔7天对仪器的零点、精度、报警点进行一次调校。
        第63条 检查仪器的完好性,确保仪器正常。
        七、特殊操作
        第64条 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
        2、可用替换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
        3、应1人工作,1人监护。严禁带电作业。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
        第65条 瓦斯断电仪投入正常使用后,严禁随意进行试验。若需试验必须有试验报告与所断电范围的单位管理人员协商好,方准进行试验。
        第66条 断电试验完毕后,要等所断电范围内电源全部恢复正常时,试验人员方准离开现场。
        第67条 分站出现故障,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更换。
        八、收尾工作
        第68条 安装好后,严格按照质量标准、防爆标准进行检查,确定无误后方准收工。
        第69条 做好记录,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70条 做好交接班的有关事项。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