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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柱放顶工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6月11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回柱放顶工必须熟悉工作面作业规程、顶板控制方法及支柱特性,掌握工作面顶、底顶岩性及厚度等参数,具有实际操作经验,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回柱放顶时,必须每2~3人一组,一人回柱放顶,一人观察顶板及支架周围情况,观察人除协助回柱外,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严禁单人独自操作。
第3条 回柱时回柱工必须站在支柱的斜上方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断绳抽人的安全地点,使用长柄工具卸载或打松支柱水平楔。
第4条 回柱放顶应由下往上,由采空区向工作面按顺序进行回撤,严禁提前摘柱和进入采空区内作业。
第5条 回柱与支柱、割煤的距离及分段回柱时的分段距离均不得小于15米。
第6条 工作面初次放顶、结束放顶或顶板大面积不冒落等情况下,除按安全措施执行外,必须在区(队)长、技术人员和矿安监员现场监督指导下操作,工作面初次放顶还必须有初次放顶领导小组人员在现场监督指导。
第7条 工作面局部压力较大,遇断层、破碎带、老巷等,回柱时要在区(队)长的监督指导下操作,并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补充措施的各项规定。
第8条 工作面的基本和特种支护歪扭,质量不合格,有空顶、漏顶或没有按规定架设特种支架时,必须及时处理或整修达到质量合格,安全可靠后,方可回柱放顶。
第9条 回每一棵支柱前,都必须选择并清理好退路后,方可进行回柱操作。
第10条 采用人工分段回柱时,开口和收尾必须选择在顶板较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并打上收尾支柱,做好处理工作。严禁采用平均分配分段长度的方法确定开口、收尾位置。
第11条 工作面来压有冒顶预兆时,严禁回柱放顶,必须将所有人员撤离工作面,待压力稳定,经区(队)、班长检查及处理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工作。
第12条 在有冲击地压危险煤层工作面回柱时,如发现有煤炮频繁、煤帮喷爆、顶板断裂声沉重等冲击地压危险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回柱,发出警号,将所有人员撤至工作面15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
第13条 回收出的支柱应将其支撑在作业规程规定的位置并全部承载;顶梁和各种材料必须按品种规格码放整齐,不得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或埋入煤矸中。
第14条 严禁采用拉大网的方法进行回柱。严禁使用工作面和顺槽刮板输送机回柱。
第15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回柱放顶:
1、支护不完整或退路不畅通时。
2、回柱附近其他人员未按规定撤离时。
3、悬顶超过规定未采取措施或工作面来压有冒顶预兆时。
4、特种支架没有按规定距离提前架设时。
5、放顶分段距离小于规定距离时。
6、回孤柱没有架设临时支柱时。
7、有窜矸可能,但没挂好挡矸帘时。
第16条 断层处和撤面时回柱按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规定执行。
三、操作准备
第17条 备齐注液枪、卸荷手把、锤、斧、镐、钩、钎等工具和必备材料。
第18条 检查工作区域内的各种支护和顶板冒落情况,工作面有无异常现象,各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妥善处理。
第19条 检查工作区域内的各种支护和顶板冒落情况,工作面有无异常现象,各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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