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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保管工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25日

    1  爆破器材的贮量不得超过规定容量。

    2  库房必须保持干燥、整洁、通风良好,严禁吸烟和动火。

    3  箱装炸药堆放高度不超过lm,雷管箱高度不超过1m,库内人行道宽度不小于1.3m。

    4  爆破器材应分类存放,雷管与导火索、炸药不得同库存放。

    5  库房内禁止存放与爆破器材无关的工具和杂物。变质的爆破器材不许发出。

    6  凭爆破操作证按计划发给爆破器材。严格遵守《爆破品材安全管理规定》。

    7  爆破器材进出数量必须相符,如发现不符合及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

    8  带电体不得进入库区,停电时必须用绝缘手电照明。

    9  爆破器材进出库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摩擦、撞击、拖拽。夜间、雷雨天停止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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