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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普工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3月14日

一、一般规定
        1.为了规范劳务普工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控制和预防工伤事故,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规程。
        2.本规程依据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范,总结工程施工、生产经验编写而成。
        3.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作业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技术规定,执行安全技术交底。
        4.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掌握本工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5.新工人或转岗工人必须经入场或转岗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须掌握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并认真执行。未经安全技术交底,严禁作业。
        7.普工作为非专业施工作业人员,严禁操作特种工种专用电气工具、设备和擅自安装、拆卸电气设备等。
        8.严禁在高压线下堆土、堆料、支搭临时设施。
        9.作业时应保持作业道路通畅、作业环境整洁。在雨、雪后和冬期、露天作业时必须先清除水、雪、霜、冰,并采取防滑措施。
        10.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设备、现场环境。
        11.上下沟槽(坑)必须走马道或安全梯,通过沟槽必须走便桥。严禁在沟槽(坑)内休息。
        12.雨期或春融季节深槽(坑)作业前,须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作业。作业时,必须经常检查槽(坑)壁的稳定状况。
        13.挖、扩桩孔、挖槽(坑)、水中筑围堰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戴安全帽、佩戴安全绳、穿救生衣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严禁赤脚、穿拖鞋。
        14.严禁擅自拆改、移动安全防护设施。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
        15.作业时必须遵守劳动纪律,精神集中,不得打闹。严禁酒后作业。
        16.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前严禁上架子作业。
        17.施工现场的井、洞、池、沟、槽、坑、作业点、道路口作业时,必须在作业区采取有效的防坠落措施,如防护栏或防护蓖等。白天设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夜间必须设红色警示灯。
        18.严禁从高处向下方抛扔或者从低处向高处投掷物料、工具。
        19.夜间作业场所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
        20.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的起重、打桩、高处等作业。
        21.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现况管线、杆线、人防、消防设施和文物。
        22.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必须停止作业,撤至安全区域,并立即向上级报告。未经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批准,严禁恢复作业。紧急处理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指挥下进行作业。
        23.作业中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抢救人员,迅速报告上级,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如抢救工作可能造成事故扩大或人员伤害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抢救。
        二、安全操作规定
        (一)挖土、回填土作业
        1.普通工在从事挖土工作前,必须熟悉作业的内容、作业环境,对所使用的铁铣、铁镐、车子等工具要认真进行检查,不牢固不得使用。
        2.挖土前根据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了解现场地形、地貌、地下管线、人防及其他构筑物情况、具体位置,按要求坑探。地下构筑物件外露时,应按交底要求进行加固保护。
        3.配合其他专业工种人员作业时,必须服从该专业工种人员的指挥。作业时须根据作业要求,佩戴防护用品。不得擅自动用各种机电设备。
        4.挖土作业过程中应避开管线和构筑物,在距离电力、通讯电缆2米范围内,距离燃气、热力、给排水等管道1米范围内挖土时,必须在主管单位人员的监护下采取人工开挖。
        5.挖槽(坑)时必须按技术交底要求放坡。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m时,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和安全技术交底放坡、支撑和护壁。遇边坡不稳、有坍塌危险征兆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并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安全可靠排除措施后,方可继续挖土。
        6.挖土过程中发现古墓、地下管道、电缆,或其他不能辨认的异物、液体和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施工负责人,待查明处理后,再继续挖土。
        7.槽、坑、沟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槽、坑、沟边1m以外堆物高度不得超过1.5m。开挖深度超过2m时,必须在边沿处设两道牢固护身栏杆,爬梯两侧挂密目安全网。
        8.槽、坑、沟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9.钢钎破冻土、坚硬土时,扶钎人应站在打外锤人侧面,用长夹具扶钎,打锤范围内不得有其他人停留。锤顶应平整,锤头安装牢固。钎子应直且不得有飞刺。打锤人不得戴手套。
        10.人工挖槽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0.1.槽、坑、沟中吊运送土至地面时,绳索、滑轮、钩子、运土容器等垂直运输设备、工具应完好牢固,起吊、垂直运送时,下方不得站人。
        10.2.严禁在脚手架底部、构筑物近旁进行影响基础稳定性的开挖沟槽(坑)作业。
        10.3.槽、坑、沟必须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安全梯。作业人员上下沟槽,必须走上下坡道、安全梯。上下坡道、安全梯间距不宜大于50米。不得直接从槽、坑、沟边壁上挖洞、攀登、爬上或跳下。
        10.4.槽上堆土应距槽边1米以外,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米。堆土不得遮压检查井、消防井等设施。
        10.5.槽深大于2.5米时,应分层挖土,层高不得超过2米,层间应设平台,平台宽度不得小于0.5 米。
        10.6.下沟槽(坑)作业前必须检查槽(坑)壁的稳定状况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10.7.作业时两人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米,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米。严禁掏洞挖土、搜底扩槽、在槽内休息。
        11.配合挖土机械清理槽底作业时,严禁进入铲斗回转半径范围内。必须待挖掘机停止作业后,方准进入铲斗回转半径范围内清土。
        12.从砖垛上取砖应由上而下阶梯式拿取,严禁一码拿到底或在下面掏拿。传砖时应整砖或半砖分开传递,严禁抛掷传递。
        13.在脚手架、操作平台等高处用水管浇水或移动水管作业时,不得倒退猛拽。严禁在脚手架、操作平台上坐、躺和背靠防护栏杆休息。
        14.人工回填土用小车向槽内卸土时,槽边必须设横木挡掩,待槽下人员撤至安全位置后方可倒土。倒土时应稳倾缓倒,严禁撤把倒土。取用槽帮土回填时,必须自上而下台阶式取土,严禁掏洞。
        15.人工夯土时,应精神集中。两人打夯时应互相响应,动作一致,用力均匀。
        16.使用蛙式夯前,必须由电工接装电源、活动闸箱、单向开关,检查线缆绝缘、接线质量、夯机开关可靠性。手把应缠裹绝缘胶布或绝缘胶管,并经试夯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17.蛙式夯应由两人操作,一绝缘人扶夯,一人牵线。两人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牵线人必须在夯后或侧面随机牵线,不得强力拉扯橡套电缆。橡套电缆绞缠时必须停止操作。严禁在夯机运行时砸线、隔夯扔线。转向或倒线有困难时,应停机。清除夯盘内的土块、、杂物时必须停机,严禁在夯机运转中清掏。人工抬、移蛙式夯前,必须切断电源。
        18.作业后夯机必须切断电源,盘好橡套电缆,放库存放或盖好苫布。
        19.回填沟槽(坑)时,应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在构造物两侧,分层对称回填,两侧高差应符合规定要求。
        20.淋灰、筛灰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胶靴、手套、口罩),不得赤脚、露体,作业时应站在上风操作,遇四级以上强风时,停止筛灰。
        21.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保持与高压线、变压器、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安全距离。
        (二)人工挖、扩桩孔作业
        1.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必须严格执行DSJ01-502-92《北京地区大直径灌注桩规程》。
        2.严格执行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方案和监护制度。人工挖、扩桩孔的人员必须经过技术与安全操作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每班作业前要打开孔盖进行通风。下孔作业前,应采用有害气体检测器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必须采取防范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下孔作业。孔内作业连续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下班前、完工后必须将孔口盖严、盖牢。
        4.每日作业前应检查桩孔及施工机具,钻孔和挖扩桩孔等用电机械、电气设备,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孔下照明必须采用36V安全电压灯具。提土工具、装土容器应符合轻、柔、软要求,并有防坠落措施。
        5.挖、扩桩孔施工现场应配有急救用品(氧气等)。遇有深度超过5m、出现塌孔、地下水、黑土层、深色土、有害气体等异常情况,要进行强制通风,并向孔内输送鲜空气或氧气。并立即停止作业,撤离危险区。不得擅自处理,严禁冒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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