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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27日

 总 则

工程项目安全是工程项目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交融于各项专业技术管理,关系着参加项目施工全体人员的生命安全和施工环境安全。为了加强施工安全,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规程。各施工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完善安全施工条件,确保施工安全。

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施工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一章 施工安全保障

一、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施工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施工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施工工作,及时消除施工安全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6、及时、如实报告施工安全事故。

二、 项目经理对施工项目的施工安全负责。

三、 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施工所需要的设备、材料等,以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设备的安全。

四、 施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安全施工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岗位作业人员(如电工、架子工、起重工、电焊工等)

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五、 各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

第二章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

第一节 开工前准备工作

在工程开工之前,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向参加施工的职工进行技术交底,使广大职工都知道,在什么时候,什么作业应当采取哪些安全技术措施。并应说明其重要性和采取技术措施的必要性。

项目经理应对施工区域内的环境、地下管线、地质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和详细了解,如施工区域内有电缆、管线、防空洞等地下设施时,要及时上报并联系各相关单位,并针对不同的具体情况,拟定好安全措施。

第二节 沟槽开挖

一、开挖前准备

1、应根据挖方深度、土的物理性质和地下水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坡度,防止造成坍塌事故。

2、沟槽两端和交通道口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如设护栏等,晚间应加挂红灯。

3、沟槽距民房或电线杆等较近时,应预先进行加固以免发生倒塌事故。

4、在重要路口要分别设置车行便桥和人行便桥。便桥均应设置牢固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5、危险作业区应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的明显标志,如沟槽的两端、易塌方地段等。凡有各种机动车辆通过的便桥均应悬挂“限速、限吨位”及“行人车辆注意安全”的明显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6、场地狭窄,来往行人、车辆频繁地段及易塌陷地段,应边开挖、边下管,边及时回填。

7、开挖前,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向司机和班长进行详细交底,交底内容一般应包括挖槽断面、堆土位置、地下设施情况以及施工的安全技术要求等。

8、在有地下设施地段挖土时,原则上一律采用人工开挖,不允许机械开挖,且必须有专人指挥,指明地下设施的种类、位置、走向、高程以及危害程度等,并做出明显的标志。

9、如无极特殊情况,沟槽开挖至回填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48小时。

二、机械挖土

机械开挖应严格控制中线和边坡,以免造成挖偏或超挖等而影响沟槽的直顺和沟壁的稳定性。

机械挖土应遵守以下安全要求:

1、必须严格遵守挖土机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挖土前,应先发出信号,在挖土机臂杆回转半径范围内,不得进行其它工作。沟槽内施工人员未离开挖土机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不准从事挖土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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