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工安全一般要求
(1) 承担国外通信工程的施工单位应与我国驻工程项目属地国的大使馆、领事馆取得联系,经常或定期向其相关部门汇报工作,自觉接受指导。
(2) 施工单位应认真对所承担的国外通信工程项目进行评审和评价,了解工程项目属地国与我国的政治关系,了解当地治安、交通、卫生、自然灾害、风俗民情等情况,咨询国家相关部门对工程项目属地国综合评定的安全等级,熟悉当地有关法律、法规及施工方面的规定、规范、标准、要求等,编制安全控制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必要时聘用当地人员配合工程项目施工。
(3) 施工现场聘用当地员工时,必须符合当地用工法律规定,办理合法的用工手续。应对聘用员工进行专业技术操作规范培训,通过考核合格,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和劳动岗位。辞退时,应妥善处理,不得激化矛盾。
(4) 施工现场应进行围栏和警戒,加强对作业人员和施工机具、仪表的保护。遇到当地群众围观,应耐心劝解离开。
(5) 在施工中遇到阻扰时,应请当地相关政府机构出面协调解决,不得用强制手段施工,避免与当地群众发生冲突。
2、 疾病防治
(1) 工程项目如在热带地区,应在施工现场和驻地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毒蛇、蝎子、蚊子等有毒动物的侵害。
(2) 国外工程项目经理部、驻外机构应收集并掌握工程属地国家或地区的地理、气候状况及当地常见疾病,特别是传染病的种类、传播途径、预防措施等信息,并制定具体防范措施。
(3) 指定专人定期访问卫生部门的官方网站,了解国家的相关政策和防病治病的指导性文件。
(4) 施工人员应根据我国政府的规定,在出国前进行体检和进行有效的预防接种。
(5) 在国外施工时,对反复感染疟疾的人员应安排停工休养或回国休假。从疟疾高发区回国的人员,应注意身体状况的变化,一旦发现有患病迹象,应立即就医,到有热带病专科门诊的医院治疗或咨询。
(6) 野外施工时应预防中暑和避免长时间暴晒。出工前要备好防晒用具,戴遮阳帽和太阳镜,有条件的最好涂抹防晒霜,且随身携带防暑降温药品,以备应急之需。
(7) 外出施工时,宜自备食品,尽可能不在外就餐。如需就餐时,必须实行分餐制。不得饮用未经化验、消毒的生水。
(8) 施工时应避免受外伤。如果遭受外伤应及时处理,较严重的外伤必须到正规医院去治疗,并尽量避免接触血液和血液制品。
(9) 在卫生条件较差的施工地区,不宜在外面的理发店理发、刮胡须。
(10) 工程项目部必须配备专职医生,挑选有丰富经验的医生随队施工。必要时在施工队伍中培训适当比例的具备急救常识及技能的人员,并根据需要配备充足的常用药品和适量的急救药品及医疗器械,保障医疗所需。
(11) 疾病患者应及时治疗,必要时回国治疗。
3、 交通安全防范
(1) 国外工程项目经理部、驻外机构应收集并掌握属地国家或地区有关机动车辆管理和驾驶员管理的交通法律、法规,并应保存中文译本。应针对当地交通安全状况、特点,制定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具体防范措施。
(2) 施工中穿越公路时应注意查看过往的车辆,确认安全后才能穿越。在公路的一侧施工时,应按当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交通警示标志,选派当地员工负责安全警戒。
(3) 中方员工在一般情况下不驾驶机动车。招聘当地司机必须严格筛选,应聘用有驾驶证件、驾驶技术好、遵纪守法的人员。
(4) 制定外聘驾驶员管理办法,对车辆和驾驶员严格管理。
(5) 由当地司机驾驶施工车辆时,中方员工应随车。出车前应选择最佳路况、治安较好的行车路线。在行车时应保持警惕,及时提醒司机行车安全,严禁司机疲劳驾驶。施工车辆到达目的地后应给司机提供充足的休息时间和场所。
(6) 乘车人员应遵守当地交通安全乘车规定,系好安全带;在公路行驶中,通过检查站或收费站时,应减速慢行;遇警察局、移民局和其他政府部门要求停车时,应要求司机积极配合,主动出面交涉,不得冲岗。
(7) 行车途中应锁好所有的车门,停车或行车时应防止被抢、被盗;在公路上长途行驶及在非安全区内或晚间行驶,必须配备保安、警察随车。
4、 施工中的交通安全
(1) 在公路上因施工及其他原因停车时,应摆放安全警示标志。在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职安全员指挥疏通交通,必要时请当地警方协助。
(2) 在路边施工的人员应面对车辆驶来的方向施工,以便及时发现路面上的情况,并采取应急措施。
5、 施工现场和驻地治安
(1) 应熟悉和掌握当地警察机关的联系方式及火警、匪警等紧急电话号码。
(2) 应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工作场所和驻地的治安防范措施,做到:
a、 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和宗教信仰,不得参加、议论和围观当地人的宗教或政治集会活动。
b、 遇到突发事件(抢劫、反政府游行、种族冲突等),应保持镇静,组织员工迅速撤离现场,严禁上前围观。
c、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必要时聘用专职警察,维护现场秩序。
d、 施工现场的设备、主要材料、施工机械和仪器仪表必须有专人看守,避免物资被哄抢和盗取。
e、 发生抢劫事件时,应立即报警,不得与劫匪发生正面冲突,在确保施工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损失。同时,应将发生的事件向属地的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报告。
f、 所有员工都应随身携带护照复印件、工作证牌或其他能证明身份的证件以及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
(3) 驻地确定后,应同当地警察局取得联系,记录当地报警电话,根据需要聘用当地警察、保安和制定针对驻地的治安防范措施。施工人员应集中居住、集中管理和统一行动,不得以工作方便为由分散居住。